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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死就不会死!”重庆7名高一学生聚餐,一死一赔40万,火锅店也栽了。   2

“不作死就不会死!”重庆7名高一学生聚餐,一死一赔40万,火锅店也栽了。
 
2025年11月,重庆巫山法院审结的这起未成年人安全事故案件二审落槌、判决生效。
 
该案颠覆了大众日常认知,打破了“AA制聚餐无需担责”“商家口头提示即可免责”的普遍误区,凭借清晰的多主体权责划分,成为未成年人安全治理的典型司法判例。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所有相关人员及涉事门店一并起诉,索赔1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实全部案情后,依法作出多方分摊赔偿的判决,权责划分清晰分明:

酒后驾车的学生赔付43.4万元,涉事自助火锅店赔付10.9万元,三名全程参与聚餐的同学各赔付5.45万元。

两名提前离场的学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剩余损失由死者本人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整起悲剧没有任何一方是完全无责的受益者。
 
本案审理过程中,多名被告均提出免责抗辩,但大多未被法院采信。
 
涉事火锅店以店内有广播禁酒提示为由,主张已尽告知义务;同行学生则认为聚餐费用均摊,后续个人危险行为与他人无关。
 
法院结合现场情况、经营规范及法律规定,驳回了相关抗辩,仅认定提前离场两名学生无过错。
 
据悉,涉事七人均为未满17岁的高一学生,几人相约前往当地自助火锅店AA制聚餐,席间六名学生饮用啤酒。
 
聚餐结束后,组织聚餐的学生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同学返程,途中操作失误撞上路边石墩,引发意外,搭乘车辆的学生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法院明确,自助火锅店酒水开放式摆放、顾客自主取用,相较于普通点餐模式,对未成年人管控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涉事门店仅依靠循环广播简单提示,未设置醒目禁酒标识,也未对未成年顾客进行身份核验,放任未成年人取用酒水,经营环节存在明显疏漏,因此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驾车学生作为事故直接责任人,明知自身无驾驶资质、车辆无牌照,且自身处于饮酒状态,仍执意驾车载人,是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承担本次事故最高比例赔偿。
 
三名全程同行学生,全程知晓同伴酒后驾车的高危行为,具备劝阻、制止的条件,却全程放任危险发生,未尽到同伴安全互助义务,存在主观过错,依法分摊赔偿责任。
 
两名提前离场学生得以免责,是因为后续饮酒、驾车、肇事等全部危险行为,都发生在其离场之后,超出个人预判和管控范围,法律上无需担责。
 
同时,死者明知车辆及驾驶行为存在严重风险仍选择搭乘,自身存在过错;家属违规存放无牌车辆、疏于监护管理,也需自行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该案清晰界定了未成年人结伴出行的权责边界,证明费用AA制不等于责任清零,同伴间负有法定的安全劝阻义务。

同时压实了餐饮商家对未成年群体的特殊保护责任,具备极强的社会普法价值。
 
截至2026年10月12日,该案一二审全部审结,判决长期生效,各项赔偿执行完毕,案件正式闭环,被多地司法平台收录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典型案例。
 
信源: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巫山县人民法院判例公示,澎湃新闻、中国法院网权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