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对亲哥的孙女存有不轨的心思,第一次带着女孩进入汽车后座,实施了猥亵的行为。第二次,男子直接在家里的沙发上,再次欺负了女孩。车内、家里接连作案,女孩告诉了家长后,家人愤怒不已,直接就把人畜不如的亲戚扭送到相关部门。到案后,这男子还抵赖,拒不认罪,最后法律宣判: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浪涨新闻,10月11日报道称,作为家里直系的亲戚,属于亲属作案,法律更加不能容忍,必须严判。
对于这样的罪人,即便是家里的亲戚,也绝对不会姑息,必须翻脸,立刻扭送去相关部门,给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一男子李某,家住湖北赤壁,年纪是57岁。看到了亲兄弟的孙女长相可爱,竟然内心产生了不轨的想法。
每一次走亲戚,这个李某,思想下作,看到孩子,都会产生臆想。
总之,眼前这个孩子,即便她就10岁,李某一直存了不好的想法。
李某想办法,带着孩子独立离开,开着车子外出,随后找了个地方,停下来。
之后让孩子在后车座,李某就在后车座里,对孩子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是强制的侵害)
这是第一次,可李某并没有准备停止自己的行为,只要有机会,他又想要做坏事了。
晚上的时候,李某又来到了亲戚的家里,趁着家里人没注意的时候,又将女孩带到了客厅的沙发上,开始对女孩进行伤害。
这一次发生之后,李某感觉挺尽兴的,因为也没人看到,他感觉自己挺幸运,可以侥幸逃脱。
而孩子知道讲,她把这两次的经历,都告诉了爷爷奶奶。
李某的哥哥一听,感觉不对劲啊,怎么能对孩子做出这样的事情。奶奶更加要气死了,立刻去找李某讲道理。
可李某完全就是否认、抵赖,不可能承认。
女孩家属气不过,决定将李某给告发,将其扭动到了相关部门,要求法律制裁他。
面临审讯跟调查,李某态度非常恶劣,拒绝认罪,坚决不承认自己做下违法的行为。
结合孩子的口供、细节描述,几乎可以确定,李某就是对孩子实施了强制性的猥亵,孩子不可能对不可能的事情,无中生有。
最后相关部门对李某提出了公诉,在庭审的时候,李某才终于说出了实情,当庭认罪。
但是之前在吊车的时候,李某拒绝配合说出事实、拒不认罪,给办案造成了困扰。
经过审讯,判定李某犯有强制猥亵儿童罪,依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
《刑法》第 237 条第 3 款规定,涉嫌猥亵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要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要的犯罪情形如下:
①涉嫌猥亵儿童的,多人的、或者多次的。
②聚众、或者当众猥亵儿童的,情节较为恶劣的。
③行为造成儿童伤害的,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
④其猥亵的手段比较恶劣的,或者伴随其他恶劣的情况的。
针对这类行为,在办案的时候,核心规则在于,面对的是不满14岁的孩子,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也不需要孩子反抗。
案发的时候,孩子10岁,不具备同意的能力,只要实施了猥亵的行为,那就构成犯罪。女孩当时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
司法实务规定:针对“多次”的法律解释是,3次以上属于升格法定刑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男子犯案两次,不能适用于5年以上的加重刑档,会在5年以下的区间进行量刑处罚。
在庭审的时候,男子被认定还存在以下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第一、男子属于亲属,属于长辈,利用亲属的身份,会让孩子失去警惕性,司法实践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男子先后独立实施了两起猥亵的行为,且伤害的都是同一个小孩,主观恶性更大。
结合男子到案之后,没有积极供述罪行,不构成自首,没有如实陈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因此最后不给与从轻处罚的机会。
《民典法》规定,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人格权,构成民事侵权。
在审判案件的时候,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父母),可以在刑事审判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心理治疗费等。
从本案可以得知,法律对于熟人作案、亲属作案、侵害未成人的事件,依法都会从严打击、决不懈怠。
(信源:浪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