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死就不会死!”重庆7名高一学生聚餐,一死一赔40万,火锅店也栽了。
2024年,重庆巫山七名未满17岁的高一学生,私下相约聚餐,几人商量后选择了当地一家自助火锅店,全程采用AA制结算费用。
聚餐期间,七名学生中有六人陆续饮用了店内提供的啤酒,整场聚餐累计喝掉三瓶以上啤酒,几名少年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酒后状态。
饭局临近结束时,两名学生因私人事宜先行离场,离开时其余同学状态平稳,没有出现明显失态或危险举动,后续所有意外都发生在二人离场数小时之后。
剩下的五名学生继续逗留闲聊,聚餐的发起者小伟,在饮酒结束后,做出了极其危险的决定。他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自身处于酒驾状态的前提下,执意骑行死者小诚家中的无牌摩托车,还主动搭载小诚一同返程。
骑行过程中,因为酒后反应迟钝、操作不当,加上车辆本身无牌不合规,小伟驾驶的摩托车直接撞向路边路沿石。
剧烈的撞击造成严重伤情,乘车的小诚经现场抢救、送医救治,最终不幸身亡。一场普通的少年聚餐,最终演变成一场无法挽回的死亡悲剧。
事故发生后,悲痛的死者家属将涉事骑车学生小伟、所有参与聚餐的同学以及涉事火锅店一并起诉,索要共计111万余元的赔偿。
庭审现场,所有被告都给出了看似合理的辩解理由。涉事火锅店表示,店内全程循环广播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已经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涉事同学纷纷辩解,有人认为只是AA制聚餐,骑车是小伟的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提前离场的两名同学则表示,自己离开时一切正常,后续事故完全无法预见。
但法院结合完整案情、法律条例和各方过错程度,做出了精准且极具参考意义的责任划分,彻底打破了大众的惯性认知。
最终判决结果清晰明确:骑车学生小伟承担40%责任,赔偿43.4万元;涉事火锅店承担10%责任,赔偿10.9万元。
全程在场未劝阻的三名同学,各自承担5%责任,每人赔偿5.45万元;提前离场的两名学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死者本人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剩余全部损失。
这起案件藏着两个极易被大众忽略的关键信息增量,也是本次判决的核心依据。第一,自助餐饮的售酒安全义务,远高于普通点餐餐厅。
普通餐厅酒水由服务员点单配送,有人工拦截风险;而自助火锅店酒水、饮料混放自助取用,商家无法实时管控,法律规定此类业态必须增设醒目标识、主动核验年龄,仅靠广播提醒,属于形式化履职,无法免除过错责任。
第二,同桌共饮责任有明确法律边界,并非无限连坐,是否担责的核心,不在于是否喝酒、是否在场,而在于是否明知风险、有能力阻止却选择不作为。
提前离场二人免责,正是因为风险发生在其离场之后,超出预见范围;而三名在场同学目睹全程,明知同伴酒驾、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却全程沉默、不予劝阻,属于典型的过错不作为,理应担责。
除此之外,死者一方的责任同样不容忽视。死者明知同伴酒驾无证,仍心存侥幸搭乘违规车辆;其监护人明知家中摩托车无牌禁止上路,且孩子无驾驶资质,却疏于管控,放任未成年人随意使用机动车,这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纵观整场悲剧,没有极端的恶意,只有层层失守的底线。商家放松管控,让未成年人轻松购酒;少年漠视交规,酒后无证驾车。
同伴漠视风险,沉默放任危险,家长疏于管教,放任违规车辆流转,逝者心存侥幸,以身涉险,每一个环节的松懈,最终拼凑成无法挽回的结局,多个家庭从此背负沉重的经济和心理创伤。
这起判例极具社会警示意义,彻底厘清了聚餐风险、同行责任、商家义务的边界,侥幸从来不是护身符,沉默也不等于无辜。青春没有重来的机会,安全底线容不得半点松懈。
大家如何看待这场少年聚餐悲剧?你觉得同行同学的赔偿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喜欢本期内容可以点赞收藏!
信源来源:
1. 上游新闻官方报道:《7名高一学生自助聚餐后1人身亡,多方被判赔偿》
2. 中国普法网典型案例解析:《未成年人聚餐饮酒骑行事故责任认定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