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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卢麒元公开说了一句话:老婆孩子都在国外的人,应该一律退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学者卢麒元公开说了一句话:老婆孩子都在国外的人,应该一律退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这话一出来,评论区几乎一边倒地叫好。一个干部的老婆孩子在加州晒太阳,他在会议桌上定规矩,这规矩能定得正吗?
 
他说的“裸官”,指的是配偶已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卢麒元的逻辑很直接:家人定居海外,等于无形中多了一道被境外势力拿捏的软肋。
 
一旦关键岗位上的人被胁迫,小到项目泄密,大到决策走形,都是普通群众担不起的代价。他还说了一句被反复引用的话:一个干部的老婆孩子在加州晒太阳,他在会议桌上指点江山,定出来的规矩能正吗。
 
其实咱们早就有相关规定,2014年,中组部专门出台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了“裸官”的限入性岗位: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
 
对已经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要么让配偶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和境外居留权,要么调整岗位。不服从调整的,就免职。
 
到2014年底,全国通过拉网排查,基本完成了对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家属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更进一步,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源头堵死了他们的提拔通道。
 
但制度归制度,裸官造成的损失是实打实的。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副市长。2003年4月出逃美国,辗转荷兰等多个国家,外逃13年7个月,被列为“百名红通”1号人员。
 
2016年11月主动回国投案,2017年10月被杭州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639.9万元。
 
一个副厅级干部,外逃十几年,辗转六个国家,多次申请政治避难,期间无处藏身、无处就医,最后撑不住了才回来。
 
杨秀珠不是个例。天网行动开展十年来,截至2024年,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4048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999人,“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2人归案,追回赃款666.2亿元。
 
近1.4万人外逃,近3000人是党员和公职人员。这些人跑出去之前,有多少是早就把老婆孩子和资产转移到了境外?
 
但真正的问题不在追逃,在裸官为什么能长期潜伏。
 
广州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2008年和妻子去香港办理结婚注册登记,国内同事只知道他有女朋友,不知道他已婚。
 
他把所购11套房产和8个车位全部登记在妻子或其亲属名下。10年间疯狂敛财8891万元,日均超过2.43万元。
 
境外结婚、境内装单身,这套操作不仅掩盖了婚姻状况,也让家庭财产状况更加晦暗不明,直接规避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妨碍了针对“裸官”的治理措施。
 
有评论说得非常直接:裸官的不断产生,已经被认为与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如果一个官员在升迁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如实汇报个人事项并备案,那么想成为裸官,尤其是手中握有实权的裸官,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这就是问题的根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了每年集中报告一次,重要个人事项发生变化应在30日内报告。但规定是一回事,核查是另一回事。
 
有学者指出,一些地方对个人事项申报缺失审核和监督环节,“一报了之”,至于申报内容是否合乎事实,没有跟踪调查核实。
 
还有评论指出,“个人有关事项”的假报、虚报、少报,直接导致了“带病提拔”“裸官”“房官”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使得报告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震慑作用。
 
该建的不是事后追逃,而是事前公开。如果官员家属的国籍、资产、出境记录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随时更新,裸官根本藏不住。
 
一个干部的老婆孩子是什么国籍,在哪个国家生活,名下有什么资产,这些信息不应该只锁在组织部门的档案柜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前提是群众能看到。
 
2026年,天网行动已经启动,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抓好“裸官”任职岗位管理和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治理工作。
 
方向是对的,但“裸官”治理的关键,从来不在跑了之后怎么追,在跑之前怎么发现。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如果只填表不核查、只申报不公开,那它跟一张空白表格没有本质区别。
 
你觉得,当官员家属的国籍和资产信息还锁在档案柜里的时候,光靠他们自己填表申报,到底能拦住多少个“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