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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女局长婚后跟多名异性有来往,女子害怕事闹大便提出离婚,让丈夫别乱说,给

湖南永州,女局长婚后跟多名异性有来往,女子害怕事闹大便提出离婚,让丈夫别乱说,给他500万分手费,签了离婚协议后,女子只给了330万,还剩170万却一直不给。丈夫找女子索要,女子反咬一口说他敲诈勒索,男子被提起公诉。男子的哥哥怒了,实名举报女子,拿出了各项证据,还有涉嫌干预司法的情节,这下女子惊呆了,到现在也没做出回应。

据新黄河,10月8日报道称,相关部门表示,接到举报后证实,女局周某,就是当地商 务局的,名字对的到。至于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目前正在调查。

人常说,狗咬狗,一嘴毛。

有些事情,没有爆料,也就这样平缓的过去了,可做事太绝,这下惨了,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

有一个女子周某,在当地的商务 局里做局 长,女 局一个。可这个周某,一直以来作风就不大好,一婚的时候,跟丈夫就因为感情的问题闹了离婚。

二婚的时候,跟张某甲谈,两个人很快也就结婚了。

可结婚之后,周某还是不安分,又开始搞之前自己喜欢的那些事情。

据丈夫张某甲所知,周某同时跟很多个男子,都有不大正规的关系。

有权力的,有商人,总之,就是都是关系网,有点头脸的,周某都会贴过去,个人的私生活,真的是一塌糊涂。

这些被丈夫张某甲得知,甚至知道很多细节,包括亲密的聊天记录、图文等等。

张某甲很聪明,他知道跟妻子周某的关系也不会长久,他提前就把这些证据都整理出来,交到自己亲哥哥张先生手里,防止以后生变。

张先生看到这些资料,也很诧异,他无法想象,但是还是支持弟弟的决定。

随后张某甲就跟妻子周某沟通,周某得知自己出轨的事情已经被丈夫得知,她曾经也想过挽回这段婚姻。

周某签订过保证书:我保证,再也不跟魏某(其中一名出轨的男子)联系,不发信息,不见面,不打电话。之类。

保证书放在张某甲这边,但是没多久,周某又继续跟其他的男子发展。

总之,周某就把自己的私生活,当作了一种习惯,改不掉了。

另外,周某还有不法的行为,涉嫌干预司法。

张某甲也掌握到了周某的行为,原本要处理很久的案件,周某走关系,5个月也就处理掉了。

这件事,张某甲也知情,并且保留了证据。

周某感觉很害怕,认为眼前的丈夫,就是个累赘啊,决定离婚,并且保证,签订离婚协议,给他500万封口,大家和平离婚,你不乱说,钱就到位。

一开始,周某先给了330万,但是剩下的170万,却迟迟不到位。张某甲无奈,只能找周某索要。

周某却准备鱼死网破、反咬一口,说张某甲敲诈勒索,这下就惨了,张某甲被提起了公诉。

令周某料想不到的是,张某甲早就把证据给了哥哥张先生,这下,一切事情东窗事发。

张先生把所有的证据,全都摊开来讲,各种举报、各种公开,这下周某的脸,也算丢尽了。

事到如今,周某也不敢出面回应,其单位表示,案件正在核查,暂且不会对外透露细节。

《刑法》第 274 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情节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要构成敲诈勒索罪,是以曝光、举报、损害名誉等方式要挟、恐吓,让对方基于害怕交付财物,非法占有钱款。

但本案中,涉案的170万元,则属于合法的债权,并非敲诈。

《民法典》第 1076 条规定,离婚协议以相关部门备案的书面文本为准,书面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女子承诺给500万,但是只兑现了330万,还有170万一直不给,这类案件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敲诈勒索。

真实存在的民事债券,建议采取适度的维权手段索要,如法律诉讼,不会存在勒索的风险。

《公 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家庭美德、个人公德,村子啊不正当的婚外关系,可以给与警告甚至开除处分。

女子目前存在多项证据,跟多人有不正当的关系,已经严重违反了生活纪律,相关部门也已经接到举报,正在受理核查。

再一个就是女子的500万元的巨款,也要核查资金来源,周某如果无法说清楚财产的来源,也涉嫌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信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