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帮女朋友抢挂号号的程序员,获刑十二个月。
这事最扎心的地方在于,把它从头到尾捋一遍,每一步单看都"没什么大不了"。
武汉这位程序员,女朋友常年看病,专家号放出来几秒钟就没了。他本身会写代码,就给女友写了个抢号的小程序。人工抢号,手速再快,一秒也就点六七下;他的程序,一秒能点一千多下。
后来熟人听说了来求,求助的人越来越多,两个人干脆开始收费。前年 7 月的一个早上,他的程序跟另外三个用同类软件的人同时开抢,武汉一家医院的挂号系统直接瘫了。医院报警,人被抓,现场查出来六部手机、两台电脑、一本账。去年 7 月法院判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他十二个月,女朋友从犯,十个月缓刑一年。
全部获利,一万两千九百块。
我做员工关系那几年,处理过不少"出事之后"的谈话。听到最多的一句话,不是"我错了",是"我又没害人"。
抢个号而已,病人是真要看病,钱也是人家自愿给的,专家号反正也轮不上普通人——你看,每一步单拎出来都有道理,凑在一起就是一份判决书。
把账摊开算一下更冷:一万两千九,换十二个月,一个月合一千零七十五块。他写代码一天挣的可能都不止这个数。但他没算过另一笔账:程序的点击速度是人工的一千倍,越界的速度也是一千倍。
公司里这种事我见得太多。用公司邮箱往外发私活的资料,"反正就一封";把没公开的调整名单截给猎头朋友看,"反正就一张图";替已经离职的同事多刷一次门禁,"反正就一下"。
没有哪次越界是从"我要干坏事"开始的,全是从小事顺过去的。边界这个东西,从来不是被恶意冲垮的,是被一句"顺便"一点点磨没的。
判断一个动作能不能做,别问它大不大,问三句:这事离开公司的语境还算合规吗?被写进通报里,我敢不敢认?出了事,是"我"自己担,还是"大家都这么干"能替我担?
三句里有一句答不上来,手就别伸。
说回抢号这事。程序一秒点一千下的时候,跟他抢的,是那些一秒只能点六七下的病人。他没想害谁,可他确实把别人的六七下,全变成了陪跑。
你们公司里有没有那种"反正就顺手一下"的操作,后来真出过事的?评论区说说,给还没伸手的人提个醒。 职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