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3天,一点也不冤枉!”湖南衡阳,一对母女带着宠物狗去吃火锅。服务员表示店里有规定,宠物狗不能进去。不过可以把宠物狗放在地面上,这对母女刚开始也听话,老老实实地把宠物狗放在自己跟前,可没过多久就抱着宠物狗上了桌。服务员多次上前劝说,母女俩却始终不为所动,结果这一幕就被其他的顾客拍下来,发布在网络上。 事后,火锅店站出来道歉,停业整顿3天,当天所有进店消费的顾客,实行退一赔一处理。
事发当天下午2点左右,火锅店里的客流量不算大。这个时候进来一对母女,母亲走在前面,女儿的怀里还抱着一只白色的小狗,毛茸茸的,看起来也很可爱。
母女二人刚来到店门口,服务员看见了,赶紧迎了上去,表示店里面不让带宠物狗,可以把狗拴在门外面。
要是把宠物狗拴在门外面,万一出了意外,谁负责?母女二人自然不愿意。服务员可能是感觉店里面也没有太多的人,于是又改口说,可以把狗放在地上也行。
刚开始的时候,女子倒也听话,把狗放在地上。可没过多长时间,那只狗就被抱上了餐桌,女儿还举着手机凑到狗旁边进行自拍。
服务员看到了之后,赶紧过去提醒,再次告诉母女二人,吃饭的地方,宠物狗上桌的话,对其他顾客有影响。
可女子嘴上答应着,可手却一直没有动,宠物狗在桌子上待了足足好几分钟。
旁边几桌的客人看了不住地皱眉头,掏出手机拍下了这一幕,还发布到了网络上,结果很快就引起了大量的转发。
事情发生之后,火锅店负责人很快站出来道歉,承认服务员在劝阻上做的不到位。决定停业整顿3天,所有的碗筷、餐具,不管有没有被宠物狗碰过,全部销毁,门店进行全面的消杀消毒。
对于当天到店的顾客,门店给出的方案是退一赔一,不仅全额退还当日的消费款,同时再额外赔付等额的钱。
宠物上桌,不仅仅道德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触碰了食品安全的底线。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餐饮服务属于食品经营,餐桌以及餐具是直接接触食品。和入口的环节。如果宠物狗上桌,即便没有直接与餐具发生接触。科宠物狗自身携带的细菌落在桌面上已经对经营场所的洁净度造成了破坏。
火锅店负责人及时站出来道歉。本质上是为了消除影响,可事情已经发生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而经营者未能有效制止,本身就存在过错。
公共就餐区离不开每一个顾客的维护。母女俩把狗抱上桌,狙击手的自拍的时候,可能他们自身并没有感觉不妥,可能在家里的时候这样的举动不知道重复了多少次。
可火锅店不是他们家,他们能来吃饭,其他的顾客也能来吃饭,他们感觉没什么,不代表其他的顾客就不会介意。
在我看来,停业3天,销毁全部餐具,当天顾客的消费退一赔一。火锅店看起来亏大发了,实际上一点也不冤枉。
火锅店明明有规定,不允许宠物狗进入店内。作为服务员来说。就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可涉事服务员见店里面的就餐的顾客不多,竟然主动做出妥协,允许母女二人把宠物狗带进去,放在地上。
这就说明,对于自家服务员食品安全培训上,这家火锅店做的并不到位。
也就是这次被顾客曝光了。如果不曝光,相信下一次还会允许宠物狗进店,明文的规定也就成了摆设。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