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那里什么时候禁枪的?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枪支管理不严,许多单位包括个人都有枪支,除了军队,还有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劳改队,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科武装部等都配发武器,民间个人还有猎枪,气枪,牧区的牧民还有半自动步枪和小口径步枪等,据说一定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也配有武器,全国涉枪案件频发。
大约是在199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发生一起严重的案件,一家大型企业公安处的干警酒后持枪将多人打死打伤并畏罪潜逃自杀。从那以后,国家开始全面禁枪,内蒙古地区应该是走在全国前列,厂矿企业单位的保卫科,公安科,武装部的枪支全部上交,法官,检察官,监狱劳教警察,司法局等单位和个人不再配发武器,对于公安机关的配枪范围也严格审核,比如部分机关科室的干警,派出所的内勤女民警等原则上不再配枪。对于民间持有的枪支也一律上交公安机关,所有个人持枪证全部注销作废,对于私藏枪支从严打击,对于涉枪案件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公安机关又出台严禁持枪饮酒等规定,从那以后,由枪支引发的案件事件明显减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