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电信公司打击报复员工,是不是要找个合适点的理由啊?说员工恶意旷工635天,这可能吗?这条理由,正常人只要看一眼就知道是假的,是“欲加之罪”,是恶意打击报复。 真是“店大欺客”,整人连条像样的理由都懒得找,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