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江西赣州,一摩托车进入高速收费站,被一工作人员拦住,工作人员拿着把电锯,让摩托车骑手熄火停车,还将电锯架在挡风玻璃上说: “打电话报交警!猛冲?”随后,工作人员和摩托车主争执,拧掉了摩托车上的摄像头。
10月5号,江西赣州,一段视频在网上传开:一辆摩托车往宁都高速收费站里开,被工作人员拦住了。
拦人的是个男员工,他穿着工服,手里攥着一把电锯,面部对着摩托车手。
他让骑手熄火停车,电锯就架在摩托车挡风玻璃上。
视频里能听见他说:“打电话报交警!猛冲?”
随后工作人员和摩托车主吵了起来,工作人员伸手把摩托车上的摄像头拧掉了。
骑手急了,把视频发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很快就引发了关注,当晚,当地高速交警向媒体回复,说已经注意到这事,正在调查。
后续情况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通报,记者也从警方那边了解到,公 安等好几个部门都介入了。
宁都收费所的上级单位是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吉安东管理中心。
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应,事情正在处理。
他说江西境内摩托车不能上高速,收费站的人要配合交警把想上高速的摩托车劝回去。
那个员工当时在路边修剪树木,可能心里比较急,做了不当的行为,我们正处理。
但是具体怎么处理,还没出结果。
有人说了,认为工作人员没什么问题:首先说当地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工作人员正在修剪树木,情急之下便带着电锯来拦车,并非是为拦车而准备的工具。
也有人说,只有交警有权利在紧急情况下拦截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行拦截车辆。
更有人说,服务人员违法,应该处理。摩托车驾驶员违规闯进高速,应该处理,各处理各自的问题。
其实,这事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是那把电锯,原本是修剪树木的工具。
骑手就算有错,闯高速不对,但工作人员拿电锯往挡风玻璃上一架,性质就变了。
江西高速确实禁摩,全国不少省份都这样,收费站配合劝返是分内的事。
可劝返是劝返,本来没什么问题,但是电锯架过来那一刻,对方感受到的是害怕恐惧。
真要拦车,站到车前示意就行,或者打电话叫交警,拿电锯出来,还架玻璃上,拧摄像头,这已经超出了正常工作的范围。
另外,骑手闯高速当然不对,江西禁摩是明文规定。
骑手违规,该扣分扣分,该处理处理,工作人员越界,相应的处罚道歉是免不了的。
工作人员劝退摩托车主没任何问题,但是决不能拿工具来“镇住”对方,本来是好意拦截,避免危险,但电锯架在挡风玻璃上,这味道就全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江西境内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摩托车主依然进入收费站区域,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延伸到这个事件里,电锯属于具有高度危险的工具,工作人员原本在修剪树木,结果在拦截中,竟然把修剪树木的电锯架在摩托车挡风玻璃上。
还拧掉车主的拍摄摄像头,此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劝返的工作边界。
客观上对骑手的人身安全造成了胁迫,不属于合理履职的范畴,相关部门也表示,对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正在处理。
也就是说,骑手违规闯高速,如果违规,按交通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但工作人员拿着电锯架摩托车上,也不能用情急之下一笔带过,双方各自承担自己责任,才是最公平的处理方式。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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