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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被班主任气急败坏一脚踹倒,结果摔出了骨折。家长心疼坏了直

自家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被班主任气急败坏一脚踹倒,结果摔出了骨折。家长心疼坏了直接报警,可警方的回复却让人大跌眼镜:这是老师在履行惩戒职责,不属于治安违法,不予处罚。
家长这下彻底急了,在家里都舍不得碰一根手指头的宝贝,在学校被打成轻微伤,打人者还能全身而退?一气之下,家长直接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这事听起来挺魔幻,但确实是真真实实发生的案子。
惹事的这个小学生孙某,平时就是个调皮大王。上课交头接耳,下课到处惹祸,确实没少让老师操心。

事发当天,班里在操场排队,孙某又在队伍后排不安分地打闹,严重影响了整个班级的秩序。班主任一看这阵势,火气蹭地一下就上来了。
为了管束纪律,班主任走上前,对着孙某就是一脚。就这一脚,直接把孩子踹倒在地。
孙某爬起来后一直喊手疼。家长带去医院一查,小拇指骨折,法医鉴定直接定性为轻微伤。
按理说,把人打成轻微伤,报警后拘留或者罚款是跑不掉的。但警方的调查结论却出人意料。
警方认为,这事发生在学校内部,是老师为了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而实施的管教。出发点是教育,所以定性为职务范围内的惩戒行为,没有对班主任进行行政处罚。
这也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争论。有人力挺老师,觉得孩子不听话就得管,严师出高徒,老师不管以后到了社会上吃亏更大。也有人觉得,不管是哪里的事,打人就是打人,披上“教育”的外衣也不能掩盖伤害事实。
说实话,面对极其调皮捣蛋的孩子,老师的压力和无奈我很能理解,想要管好班级纪律的初衷也绝对是好的。但是,教育惩戒和暴力伤害之间,必须有一条清晰的红线。
国家确实赋予了老师教育惩戒权,可以点名批评,可以训导矫治。但翻遍所有的规章制度,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允许老师直接动手打人,更别说上脚踹了。
不管是大街上还是校园里,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打骨折了,这就是实打实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就像两口子在家里吵架,丈夫失手把妻子打成轻微伤,警方照样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绝不可能因为是在家里、是家庭内部矛盾就网开一面。
学校同样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不能因为一句“我是为了你好”,就把导致骨折的物理伤害合理化。如果轻微伤都能用“惩戒”两个字来免责,那以后老师管教和违法体罚的边界到底该怎么界定?
这不仅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也是对真正用心教育、规范教学的老师们的不公平。
目前家长已经起诉,法院最终会怎么判,我们拭目以待。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觉得老师踹断学生小拇指,到底算是正当的教育惩戒,还是应该受罚的违法行为?如果是你的孩子,你能接受警方的这个决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