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法官想简单了:偷1万的赌徒和农民工,量刑结果不一样
你以为只要犯了法,就一定会被顶格重判?大错特错!
我之前真的把法官这个职业想的太简单了。
一直天真地觉得,只要人犯了法,铁证坐实,就肯定要按最高标准判刑,半分转圜的余地都没有。
直到前段时间跟在基层法院干了快十年的老同学吃饭唠嗑,我才知道自己之前的认知有多片面。
人家判案从来不是大家脑补的那样,定罪量刑一刀切。
定罪这关是半点儿含糊都不能有的。
只要证据链完整,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没有任何商量的空间。
但到了量刑环节,就完全不是死抠法条的机械操作了。
所有的裁量,都会严格卡在法律规定的刑期区间里,在这个大框架之内,法官会把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都掂量得明明白白。
就拿盗窃来说,同样是偷了一万块钱。
一个是游手好闲的赌徒,偷来的钱转头就扔去了赌场挥霍。
另一个是走投无路的农民工,老母亲躺在ICU里等着救命钱,凑不到医药费才一时糊涂伸了手。
这两个人的主观恶性天差地别,最后判的刑期当然不可能一模一样。
除此之外,作案的暴力程度、有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伤亡或财产损失、被告人是不是初犯偶犯、有没有主动认罪悔罪、有没有赔偿被害人拿到对方谅解,全都是要纳入考量的关键因素。
甚至连咱们普通老百姓心里那杆朴素的公平秤,也得兼顾到。
要是一份判决出来,所有普通人看了都觉得离谱,完全违背最基本的是非观,那肯定也算不上一份合格的判决。
很多人可能会担心,给法官留了这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会不会有人乱操作?
这点完全不用担心。
所有的情理考量全都是在法律画死的框里进行的,绝对不允许突破法定的刑期上下限,半分越界的可能都没有。
说白了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死条文。
它既不会强人所难,也不会冤枉好人。
在守住法律尊严的大前提下,让每一份判决既合法又合情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
说句实在的,要是所有案子都死抠法条半点儿人情不讲,反而才是对公平最大的伤害,你们认同这个说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