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独居女子离世、房产判归国家,这判决书我昨晚翻来看了两遍。
案由不复杂。人走了,没配偶、没子女、没父母,兄弟姐妹那圈也空着。民法典按顺序排下来,两圈都找不到人,遗产就成了无主的,收归国家,用于公益。判得没毛病,程序上挑不出错。
让我坐那儿想了一会儿的,是另一层东西。
这套房是她攒下来的,可能供了十几年。人不在了,房子还在,法律替它找了个去处。可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个人以亲属的身份站出来说一句"这是我姐""这是我姑"。一个都没有。
评论区吵得很热闹,有人说亏了,有人说早该立遗嘱。话都在理。只是这些道理,都是站在屋子外面替她算的。
屋里那盏灯关掉那天,谁在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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