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女子开车离开收费站。她没有提前打开转向灯,就突然向左变道,没想到,撞上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交警判定女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女子不服,认为双方应该各自承担50%的责任,她还辩解自己已经打灯了。交警调出监控视频还原全过程,女子顿时哑口无言。
事发当天,女司机黄某驾车准备驶离福银高速抚州收费站。
她打算向左变更车道,却没有提前打开转向灯,也没有观察后视镜确认后方路况。
毫无预兆之下,黄某猛地向左打方向强行变道,直接撞上旁边车道正常直行车辆的右后车身。
万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两台车辆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交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调取监控与行车记录仪,很快查清事故完整经过,当场判定黄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拿到定责结果,黄某心里十分不服,当场和交警争辩。
她坚持认为对方车辆在自己后方,事故应该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交警耐心告知黄某,后方车辆全程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黄某依旧不肯接受,还辩解自己变道的时候已经开启了转向灯。
交警随即调出现场监控和行车记录仪视频,画面清晰显示,黄某车辆的转向灯从头到尾都没有亮起。
面对铁证,黄某还是继续为自己辩解。
这时交警严肃地告诫她,就算你真的打了转向灯,也不能立刻变道,要给人家反应的时间。
交警紧接着反问,如果你们两个各行其道的话,你会撞到他吗?
一连串的质问,加上监控录像摆在眼前,黄某在现场被交警怼得默认理亏,再也找不出反驳的说辞。
她只能接受交警给出的全责认定,承担两车全部维修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变道的黄某,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变更车道,属于主动改变行驶路线。
她必须做到: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后视镜、确认安全,给后方车辆充足反应时间,确认不会干扰其他车辆,才可以变道。三件事缺一不可。
正常在车道直行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直行车辆只需要保持安全车距正常行驶,没有义务预判旁边车道有人突然变道。
后车全程合规,没有任何过错,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不存在所谓的五五平分责任。
在我看来,道路通行,各行其道是底线。变道不是想变就能变,不要心存侥幸。
不要等到撞车之后,才想着争辩责任。遵守交规,给别人留出反应的时间,也是保护自己,减少事故纠纷。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