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臭名昭著的五大罪人,依次是:
1. 蒋介石!
2. 李登辉!
3. 陈水扁!
4. 蔡英文!
5. 赖清德!
今天咱们先说蒋介石。
1960年3月11日,一纸修订后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公布。原本宪法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一次,修订后的条款却允许总统、副总统“连选连任”。
十天后,蒋介石再次当选总统,开始第三个总统任期。
后来他又连任第四任、第五任,直到1975年病逝。一个为内战设置的“临时”制度,从此和最高权力的长期延续接在了一起。
这套制度并不是到了1960年才出现。1948年国共内战正急,《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已经公布,允许总统在非常时期采取紧急处分,部分规定优先于正常宪法程序。
1949年5月19日,台湾省政府主席兼警备总司令陈诚又发布台湾省戒严令,第二天零时实施。戒严令并非蒋介石亲自签发,但此后38年56天,台湾一直处在戒严状态。
1950年3月,蒋介石在台北恢复总统职权。
戒严、临时条款、军事审判和不断扩展的安全机构,此后在同一个政治框架里运转。
1954年美国政府内部的一份台湾形势评估写得很直白:当时的国民党政权实质上是一党主导,最终政治权力集中在蒋介石手中,他依靠法定权力、个人威望和政府高层的忠诚维持统治。
这条权力链在更早的二二八事件中已经露出形状。
1947年3月,陈仪一面同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交涉,一面向南京请求增兵。
3月5日,蒋介石决定调整编第二十一师师部、一个步兵团和一个宪兵营赴台。3月8日以后,部队展开镇压,随后又进入清乡阶段,户口清查、武器收缴、联保连坐等措施陆续实施。
蒋介石同时下令不得报复台湾民众,3月13日又重申,军政人员若施行报复,以抗命论罪。命令没有阻止严重伤亡发生。现场行动经过陈仪的行政、警备系统以及入台部队、地方军警层层展开。
3月下旬以后,白崇禧奉命赴台,要求停止滥杀、公开审判,并提出行政、经济、军事和警政方面的改进意见。4月,行政长官公署被撤销,台湾省政府随后成立。
这几道命令摆在一起,蒋介石在二二八事件中的位置便很清楚:调兵决定来自南京最高层,具体镇压由地方军政机关和部队执行,而最高层又发布禁止报复的命令。
派兵、执行、失控和事后处置分属不同环节,责任并没有因此消失,也不能压成一句“所有现场行动都是蒋介石逐项下令”。
到了1953年,最高权力怎样进入具体案件,有了更直接的一幕。
高弘案经过军事法庭复审后,原拟判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10年。案件继续上呈,总统府参军长桂永清原拟改为无期徒刑,蒋介石却批示高弘应改判死刑。
随后,总统府发出代电,保安司令部重新判处高弘死刑并执行。
几十年后重新审视此案时,相关决定明确指出,总统意志已经直接进入军事审判过程。
一端是二二八时期的调兵与善后命令,一端是高弘案中对具体刑罚的直接改判,中间还有戒严法制、临时条款、军法机关和情治系统。
1949年以后,《惩治叛乱条例》《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等法规相继进入实际运作,警备和情治机构获得广泛的侦查、逮捕与军法处理权限。社会管制遂不再只依靠一次紧急命令,而有了能够长期运转的机构和程序。
同一个时期,台湾也举行地方自治选举,实施耕地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和耕者有其田,并推进经济建设和九年义务教育。这些政策改变了台湾的土地关系、地方政治和教育结构。政治控制与社会经济改革并存于蒋介石统治时期,参与其中的也不只有蒋介石个人,还包括陈诚、各级行政机构、技术官僚以及美国援助体系。
1975年4月5日,蒋介石去世。戒严仍然继续,到1987年7月15日才解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则一直到1991年才正式废止。
蒋介石已经离开十二年,那套由战争状态发展出来的非常制度仍在运转。
于是,蒋介石在战后台湾政治中的作用,可以落到几件具体事情上:他批准二二八期间的调兵,在1950年恢复总统职权后长期居于最高权力位置,临时条款在其任内扩大总统权限,他本人又曾直接介入政治案件的军法判决。
至于1949年那纸台湾戒严令,签发者是陈诚;二二八现场镇压,也经过陈仪和军警系统具体执行。
一个人的权力,与一整套能够自行运转的制度,就这样在几十年里交叠在了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