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家12楼马桶污水倒灌,损失14245元。物业排查发现,楼栋共用主排水管道被“湿巾”、“卫生巾”堵塞,但查不到是哪一户丢的。男子怒了,直接把13-18楼共6户业主起诉索赔,物业公司作为第3人参与诉讼。楼上业主炸了,有的说房子没入住,有的怀疑是管道施工问题。物业举证尽到管理义务。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宋先生家住12楼,他家卫生间马桶里的污水,突然一个劲往上冒,没一会儿就漫得满地都是。
宋先生家铺的木地板,很快,木地板和门套全泡在脏水里,连楼下住户家的天花板,也开始往下滴水,好好的房子直接被泡得不成样子。
楼下邻居发现漏水后,第一时间在业主群里通知,物业很快就赶到了现场。
工作人员进门一看,屋里到处是漫出来的污水,味道刺鼻,让人作呕。
工作人员一边帮忙清理积水,一边用工具疏通主管道。
最后,竟从管道里掏出了不少湿巾、卫生巾这类东西,正是这些东西,把共用的主排水管道堵死了,才导致污水往宋某家里倒灌。
可问题来了,这根主管道连着12楼往上的好几户人家,谁都有可能往马桶里扔过这些杂物,但从头到尾找不到到底是哪一户扔的?
宋先生看着家里被泡坏的装修,算了算维修费用,前前后后加起来要14245元。
这笔损失总不能自己全扛下来。他索性把13楼到18楼的6户业主全都告上了法院,连物业公司也作为第3人进了诉讼流程。
开庭的时候,楼上几户业主都不承认。
有人拿出自家的水电记录,说房子根本没怎么入住,用水用电量都很低,不可能是自己家造成的堵塞。
还有人提出,管道堵塞说不定是建房时遗留的建筑垃圾,或是年久失修的管道本身有问题,不能单凭掏出的这些东西,就把责任算到住户头上。
物业一看,业主这是要把责任甩锅给自己,赶紧拿出一整套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
法院认为,堵塞的位置在11楼和12楼之间,不光6户业主,宋先生同样是管道的使用人,没法完全排除自己不当使用的可能。
而那些说自己没入住的业主,用水痕迹证明,他们不能完全撇清自己责任。
最后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已经尽到管理义务不用担责,宋先生和楼上6户业主一共7个人,平摊全部损失,每户各出2035元。
济南商河县,曾有一起厨房下水反水纠纷,3楼业主长期空置房屋,返乡后发现,全屋被油污和生活垃圾泡坏,地板、墙面、家具全部受损。
该单元1、2楼为独立管道,3楼和楼上3户共用同一根下水主管道。
但同样查不清,具体是谁倾倒的油污造成堵塞。
法院审理后认定,物业已完成定期排查、清淤和业主提醒义务,不承担责任。
3楼业主长期不在家,没能第一时间发现返水,导致损失持续扩大,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判决4户使用管道的业主,按比例分担全部损失。
在我看来,不要认为,谁受害谁自认倒霉,或是让受损业主把全楼都告一遍,最后责任也说不清。
法院的判决说明,共用管道不是某一户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义务规范使用。
你随手往马桶里扔的湿巾,说不定哪天就给整层楼惹来麻烦。
这种平摊责任的方式,不是搞“连坐”,而是倒逼所有人养成文明用水的习惯,也能避免受损业主独自承担全部损失。
当然,平时长期不在家的住户,最好也能托邻居偶尔上门看看,真出了问题也能及时止损,不至于让损失越拖越大。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多户业主都有使用共用管道的可能,又查不清具体是谁扔的堵塞物,属于典型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
法院判定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使用人,平均分摊损失,既符合法条规定,也兼顾了邻里之间的公平性。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法治网202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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