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了一个女孩一辈子”!湖北咸宁,55岁男子因为生意不顺,听说跟处女发生关系可以“转运”,于是花8000块找中间人物色了一个14岁少女,带到酒店强行发生了关系!结果呢?运没转成,人进去了,判了7年。可那个14岁的女孩,从那天起就毁了!
女孩叫李芳,2019年出事那会才14岁。她爹妈都是小贩,起早贪黑顾不上管她。
造孽的那个商人叫傅秋泉,那年他55岁,生意突然急转直下,他急得魔怔了,不知道从哪个狐朋狗友嘴里听来个邪门歪道的屁话,说找个处女破身“冲喜”就能转财运。
傅秋泉也不怕遭报应,转头就找了家他常去喝酒的酒吧,让老板娘陈某加上店里的小弟陆某,让他俩帮忙物色年纪小、看着单纯、没人撑腰的小姑娘。
他们盯着放学路过酒吧的小芳,说酒吧招周末发传单的兼职,一天给一百块,当天就能结。
小芳想着自己赚点生活费,没多想就跟着去了,结果俩人连哄带拽往酒店拉。
就这么连拖带骗把人弄到傅秋泉订的酒店房间里,那畜生就这么把14岁的小芳糟蹋了。
完事之后他甩了八千块给俩中间人当辛苦费,小芳半毛钱都没摸着,还被威胁:“你要是敢把这事情说出去,我们就把你……你也不想别人知道这事情吧!”
回到家之后,小芳吓得六神无主,晚上一关灯就尖叫,看见男的往她身边走就浑身发抖往桌子底下钻。
爹妈吓坏了带着她跑医院看,确诊PTSD,司法鉴定直接评了十级伤残,需长期康复治疗。
好好的学根本读不下去,换了三所学校,每次刚坐进教室看见男老师走近就控制不住要跑,根本没法正常上课。
现在6年过去了,20多的姑娘了,出门还得她妈陪着,根本不能正常生活。
更气人的是啥?中间人陈某和陆某,2020年判的介绍卖淫罪,一个一年半一个一年出头,早就刑满释放。
那主犯傅秋泉拖到2022年才判强奸罪,七年有期徒刑,法院判他和几个连带的中间人一共赔小芳32万4。
傅秋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事情到这儿还没完。李芳的病根本没好,一直在治疗,钱越花越多。
这6年下来小芳光新产生的医疗费、心理疏导费就花了十几万,后续还要常年做心理干预,窟窿越来越大。
2025年没办法,家里人只能把傅秋泉连带当初牵线的剩下几个漏网的中间人一共9个人,又一次告上法庭,要追讨这几年新冒出来的医药费还有后续一辈子的治疗费用。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载明被鉴定人的后续治疗期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但是从案件事实来看,小芳因各被告的侵权行为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其多次转学、未正常完成学业、未正常就业等情况能够反映其心理疾病未完全治愈。
法院认为,新产生的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交通费合计34660.17元。该费用系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损害后果,9被告应继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6年7月,法院判了:9个被告连带赔偿34660.17元。
陈某、陆某,一个酒吧老板娘,一个员工,为了8000块钱,把一个14岁的孩子往火坑里推。他们判了不到两年,早就出来继续过日子了,可李芳的一辈子,从那天晚上开始就毁了。
还有傅秋泉,55岁的人,信什么“处女转运”的鬼话,说白了就是色欲熏心,拿“迷信”当遮羞布。判了7年,赔了几十万,可他毁掉的是一个孩子的一生。
我觉得,这种案子,中间人就该跟主犯同罪同罚。
别拿“我只是牵个线”当借口,你牵的不是线,是锁链,锁住的是一个14岁孩子的一生。法律判了,但判得还不够狠。
7年有期徒刑,对傅秋泉来说可能只是蹲几年牢;可对李芳来说,是每天睁眼就要面对的噩梦,是永远治不好的PTSD,是再也回不去的14岁。
那些还在替“嫖客”和“中间人”开脱的人,想想看:如果那是你家的女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