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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上海,一名男子常年被抑郁症折磨,医生给他开了7天病假,嘱咐他

“有枣没枣打一杆!”上海,一名男子常年被抑郁症折磨,医生给他开了7天病假,嘱咐他在家静养调整状态。谁知,他没回家,转头来到一大厦的27楼,翻窗,纵身一跃,结束痛苦。事后,家属悲痛欲绝,认为大厦如果门禁管理严格,就不会发生悲剧。于是,一纸诉状将大厦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5万。物业喊冤,他想死,谁也拦住,凭啥讹人?法院的判决凉了。
 
2025年6月19日,长期受抑郁症折磨的曹某,身体和精神状态极差。
 
那天就医之后,医生看出他的精神已经扛不住,直接开具7天病假单,叮嘱他回家好好休息,远离压力,好好调整情绪。曹某收下病历和病假条,可他并没有转身回家。
 
没人知道路上他心里在想什么,他独自来到这座城市里的一栋商业大厦。这栋大厦的顶楼大门是上锁封闭的,没法上去。曹某没有停下,一路走到27楼北侧的楼梯过道。
 
过道窗户外面,是放置空调外机的平台。这个平台外围栏杆高度超过1.2米,本身是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曹某翻越过窗户,站到外机平台上,随后纵身坠下。
 
接到报警后,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勘查,经过调查,排除刑事案件,认定属于高坠身亡。警方在曹某随身携带的背包里面,找到了当天的就医记录册,里面清楚记录了抑郁症病史和刚刚开出的7天病假。
 
好好的一个人,就这样没了,家属悲痛到难以接受。在他们看来,大厦物业存在明显漏洞。
 
家属提出两点理由,第一,大厦没有严格门禁,曹某可以随意进入大楼;第二,27楼过道窗户没有加装限位器,窗户能完全打开,才给了曹某翻越的机会。
 
家属觉得,只要物业把这两件事做好,悲剧就不会上演。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要求物业赔偿65万余元。
 
接到诉状的物业,觉得十分委屈。物业在法庭上辩解,大厦是对外开放的楼宇,不可能把所有进出人员全部拦在门外。而且窗户、外机栏杆都是符合规范的。曹某是因为自身严重抑郁,主动选择轻生。一个下定决心要结束生命的人,就算在这里被拦住,也可能找到别的地方,物业根本没办法预判,更没办法时刻盯着每一个进入大楼的人的心理状态。
 
一审法院仔细核对全部证据之后,直接驳回家属的全部诉求。
 
家属不服气,继续上诉到上海一中院。上诉时,家属依旧坚持原来的观点,反复强调窗户缺少限位装置,门禁管理存在缺陷。
 
二审法院重新梳理整件案子,最后维持原判。法院给出的道理很直白: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合理上限的,不是无限责任。物业只需要保障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而不是要承担阻止成年人主动轻生的义务。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存在过错,曹某的离世,根源是自身的疾病与选择,和物业的管理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看到这个判决,很多网友吵成一团。有人同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也有人直言,不能一出事,就找场所背锅。
 
我说说我的看法。失去亲人,这种痛我们完全能理解,家属心里无法接受,想找一个地方安放悲伤,这个心情可以共情。但是,共情归共情,责任不能随便转嫁。
 
如果只要发生轻生事件,场所方就要赔钱,那以后商场、写字楼、公园,所有公共建筑该怎么办?难道所有窗户全部焊死,所有人进门都要登记心理状况?这明显不现实。
 
安全保障义务,管的是设施损坏、管理疏漏带来的意外事故。比如栏杆朽坏突然断裂,电梯故障伤人这类。但它管不住一个心智成熟成年人主动做出的极端选择。抑郁症确实很痛苦,但不能把个人疾病带来的悲剧责任,强行扣到无关第三方头上。
 
这种“有枣没枣打一杆”式起诉,说白了就是只要出事,就找个有钱的主体索赔。一旦这种诉求轻易得到支持,会形成很坏的示范效应。以后类似事件,大家第一反应不是正视问题,而是想着找地方索赔。
 
当然,这件事也不是说物业就可以完全放松管理。日常巡检、设施维护,该做的还是要做到位。只是不能无限拔高物业的责任。
 
这件案子最该提醒我们的,其实是抑郁症的照护。曹某拿到病假,说明已经就医,但是缺少持续陪伴和干预。抑郁症患者的心理危机,更多依靠家人、医疗机构的持续关注。
 
大厦拦不住一心求死的人,但家人、医生,有可能在关键时刻拉住他们。
 
法院这份判决,不只是驳回了65万的索赔,更是划清了责任边界。悲伤值得体谅,但法律不会因为悲伤,就随便转嫁责任。不能谁出事,谁就随便拉一个无关者来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