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立刚痛批: 吹捧西方“判例法”,说中华民法来源于西方,是数典忘祖、无耻至极。
这番话戳中了舆论场久已有之的崇洋歪风。不少人张嘴就奉西方法律为绝对标杆,一口咬定中国民法全盘抄自西方,无视自家千年法律传承。
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记载了完整的《秦律十八种》。距今两千两百多年的成文法,早已系统规范土地、交易、徭役等各类社会关系。
西方常奉为大陆法系源头的罗马法,成文成熟阶段比秦律晚了七百多年,且早期没有出土实物佐证,多靠后世文献传抄留存。
中华法系从来不是只有刑法的“重刑轻民”。从唐代《户婚律》到明代《户律》,婚姻、田宅、钱债、继承样样有规可循。
这套民事规则延续了上千年,配合乡规民约、礼法传统,共同维系着民间社会的秩序,不是什么西方传来的新鲜事物。
在成文法之外,中国古代也有判例制度。唐代的“法例”、明清的“条例”,用判例补充成文法,这套运作模式比西方早了好几百年。
很多吹捧判例法的人连基本法系常识都搞混。大陆法系本就以成文法为核心,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特征,拿错模板还敢出来指手画脚。
更何况判例法根本不是什么完美制度。英美法系里判例堆积如山,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屡见不鲜,诉讼成本高到普通人难以承受。
近代以来法学界确实有股崇洋风气,言必称罗马法、德国民法典,仿佛中国古代就是法外之地,没有自己的法律文明。
现代中国民法典确实参考过大陆法系的概念框架,但立法根基始终扎根中国国情,融入了大量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内核。
比如民法典里的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等制度,都是结合中国社会现实做出的设计,根本不是照搬西方的现成条文。
那些张口就否定中国法律传统的人,本质上是历史虚无主义在作祟。对自己的文明没有基本敬畏,才会把外来的东西捧上天。
我们从不反对合理借鉴外来经验,但借鉴不等于全盘否定自身传承。把老祖宗的治理智慧踩在脚下,转头跪舔西方标准,才是真的数典忘祖。
法律的生命力永远在于适配本土土壤。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自己的路,从来不需要按照西方的标尺来评判对错高低。
这场争论的核心,从来不是要不要学习西方,而是能不能站直了学。丢了自己的根,再怎么学别人的东西,都站不稳脚跟。
项立刚的话或许语气激烈,但点破了一层窗户纸:文化自信从来不是空话,要先认得清自己的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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