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浙江宁波,一女子玩贵金属投资。她听美容店老板说“白银能翻倍”,立马卖给对方200克黄金,还补了80元差价。她又从对方手里,买了20万12800克银条,想挣个盆满钵满。可万万没想到,她钱给了,美容店老板却迟迟不发货。一会儿说开会应酬、一会儿又谎称喝酒洗胃,在住院治病。女子赶紧去医院看望,却发现查无此人。女子气坏了,谎言被戳穿后,美容店老板又写了书面保证,承诺9月21日、22日分2批发货,还提供快递单号。女子一查,发现单号也是假的,没物流信息。她被耍的团团转,200克黄金没了,银条没收到,她直接慌了神。
郭女士平时生财有道,她做贵金属投资,挣了不少钱,比上班强。
她之前在一家美容店消费时,和店主许老板熟络起来。
闲聊中,许某说她私下在做黄金、银条的转手生意,收益比普通理财稳不少。
郭女士一下子觉得,她们兴趣相投,是同道中人,就跟着她做过好几笔小额交易,每次都钱货两清,一来二去就完全放下了戒心。
2025年8月,郭女士听许某说,白银肯定要涨,她打算把手里的黄金,一部分换成银条坐等升值,这样黄金和白银商机都能抓到。
她和许某商量好,郭女士把自己的200克金条卖给许某,还补了80块钱的差价。
折算下来,又从许某那里换成12800克银条,总价值接近20万元。
8月24日许某专门从杭州跑到宁波慈溪,当面把金条收走了,说好之后就把银条寄给郭女士。
可从这之后,郭女士就迟迟等不到货。
她隔三差五催许某发货,对方每次都有新借口,要么说在外面开会应酬抽不开身;要么说自己喝酒喝到洗胃,正在医院住院没法处理事情。
郭女士怕对方真出意外,特意从宁波跑到杭州的医院想去探望。
结果,到医院一查,根本没有许某的住院记录,所有说辞全是编的。
谎话被戳穿后,许某没想着交货,反而又给郭女士写了书面保证,说9月21号、22号分2批把银条寄出去。
许某还给了郭女士2个快递单号。郭女士转头去查物流,2个单号又全是假的,连任何揽收信息都查不到。
许某一屁仨谎,郭女士再也不相信她的鬼话了。
许某直接开始失联,电话不接、消息不回,直到郭女士找媒体介入联系,对方才只回了一条短信说正在协商处理,之后就再也没有实际动作。
郭女士气炸了,她表态,要么对方按当初的约定,把足额银条发过来,要么就按总价值全额退钱,实在谈不拢就起诉。
昆明也发生过一起熟人黄金交易骗局。
朱某和李某平时常一起喝酒打球,算是朋友,李某说自己有一批黄金饰品,愿意按远低于市场价的友情价转让,要求用虚拟货币结算。
朱某先后2次,转款买下这批“黄金”,送去鉴定才发现全是金包银的假货,此时李某已经彻底失联。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饰品真实属性骗取他人财物,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许某先用几次小额顺利交易,给郭女士搭好信任台阶,让她觉得之前都没出事,这次肯定也稳。
大家做贵金属私下交易,总想着绕开正规渠道能省点手续费、捡个低价漏,忽略了验货、留证环节。
对方拿你完全信任的熟人身份,当掩护,收走实物之后,就开始用拖字诀,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
等你反应过来不对劲,对方早就把东西变现花完了。
这种事别抱着私了的心态耗太久,越拖越容易出现财产转移、证据灭失的情况,最后想要追回损失只会更麻烦。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对应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走郭女士的金条后,多次虚构住院、发货等虚假事实拖延交付,后续提供虚假快递单号继续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价值近20万元,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当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202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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