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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悬了,差点搭上一条命!四川宜宾,男子亲戚家在小区楼下办丧事宴席,男子正坐着吃饭

太悬了,差点搭上一条命!四川宜宾,男子亲戚家在小区楼下办丧事宴席,男子正坐着吃饭,不料,头顶上突然掉下来一块带水泥的墙砖,正好砸中男子的右肩,后鉴定是为十级伤残。经查,墙砖是九楼住户装修,拆飘窗时不小心掉落的。这事男子一点过错也没有,可他要求赔偿时总是谈不拢,男子气炸,将房主、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开发商、施工工人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5万余元。

老何因为家里办丧事,在小区公共通道旁边摆开了宴席。

阿贵和丧事主家是亲戚,当天下午4点左右正坐在席间吃饭。

突然,一块墙砖带着水泥从楼上掉下来,砸中了他的右肩,阿贵当时就被砸倒在地,疼得呲牙咧嘴。

周围的人吓得跑散,现场一片慌乱,谁能想到,吃个饭还能被天上掉的东西砸到。

报警后,警方到场后勘查确认,墙砖是从9楼那户装修人家飘窗位置掉下来的。

原因是装修工人正在拆飘窗,他们用电锤作业,把外墙的墙砖给震落了。

这不是墙砖自己老化掉的,是施工震下来的。

事发时,9楼业主老向还在外地打工,警方通知了装修公司负责人老谢到场。

老谢和伤者家属协商,先垫付了住院治疗的费用。

阿贵住院后,经司法鉴定,他右肩关节功能丧28.8%,构成十级伤残,伤情对以后的生活肯定有影响。

事后协商赔偿时,赔偿金额总是谈不拢。

无奈之下,阿贵把房屋业主老向、装修公司及负责人老谢、物业公司、开发商、施工工人全部告上法庭。

阿贵主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墙砖脱落是装修人员用电锤拆飘窗震的。

不是建筑物自身老化脱落,所以属于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

本院经审理认为,装修公司违规施工,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老谢是这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老向,默许装修公司违规施工,他没履行监督义务,存在指示过错。

物业公司虽然装修前发了告知,但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宴席主办人老何,在发现楼上有小石子坠落的情况下,没有转移紧邻危险区域的餐桌,也没有设置警示,放任风险持续,有一定过错。

因阿贵明确不要求老何承担责任,这部分责任由阿贵自行承担。

开发商已将房屋竣工交付,庭审中各方又都不申请墙体质量鉴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脱落与建筑质量有关,因此开发商不担责。

两名施工人员是按装修公司安排提供劳务、按指示施工,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相应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两人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酌定责任比例,装修公司担责60%,业主老向担责20%,物业公司担责10%,宴席主办人老何担责10%。

经核算,阿贵各项损失共计19.9万余元。

装修公司扣除已垫付的4264元后,还需赔11.5万余元。

老向赔偿3.9万余元,物业公司赔1.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老向、装修公司及老谢、物业公司都不服,统统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责任划分合理,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墙砖从楼上掉下来砸伤人,责任该怎么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就是高空坠物砸了人,这栋楼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过错,拿不出,就得赔。

这个案子里,9楼业主老向是使用人。

装修公司是实际施工方,物业公司是管理人。

他们都要证明自己没过错,老向说自己在外地打工。

可他默许装修公司违规施工,监督义务没尽到,这本身就是过错。

装修公司说电锤震动是正常施工,可拆飘窗这种活,应提前考虑墙砖会不会被震落,需要做防护,没做就是违规。

物业公司说发了告知书,可光发一张纸不够,施工时得去巡查,发现违规要制止。没制止,安全保障义务就没尽到。

谁管这栋楼、谁在这栋楼里干活,谁就得对安全负责。

这起案例提醒人们,楼上装修不只是是自家的事,拆墙打洞时,要考虑到楼下可能有人走动。

施工前做没做防护,物业有没有巡查、业主有没有盯着,这些都关系到别人的安全。

真出了事,法律会看谁有过错,谁有过错谁承担,不是一句没想到就能过去的。

目前二审维持了原判,阿贵的损失,总算有了着落。

家里装修拆改可不是小事,也不是说承包给装修公司就完事儿。

业主自己也不能一包了之,图省事盯得不紧,真出了事故可能就要遭殃,

有人认为,丧事事主家应担主要责任,明明高处正在砸窗施工,还在楼下摆席,这事办的不妥。

而物业光收钱不巡查,施工的只顾干活不管风险,结果出了事故哪个都跑不掉。

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