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河北一农民病危,临终前紧握单身弟弟的手,用尽最后的力气说:“我走了,你嫂子和四个

河北一农民病危,临终前紧握单身弟弟的手,用尽最后的力气说:“我走了,你嫂子和四个孩子,就托付给你了!”弟弟含泪应下。可谁也没想到,哥哥的丧事才办完,嫂子便一声不响地消失,再无音讯。

这个弟弟叫李书尧,河北邢台巨鹿县张庄村人,那年三十八岁,没结过婚,没存款,没自己的房子,靠在砖窑厂搬砖一天挣六十块钱。哥哥李文山走的时候是二零一四年秋天,头七还没过,嫂子抱着最小的孩子出了门,再也没回来。院子里剩下四个孩子,十岁、八岁、六岁,最小的刚满一岁,缩在墙角哭得满脸通红。邻居劝他,把孩子送福利院吧,或者找找有钱的亲戚。李书尧没答应,只说了一句:“我答应了我哥,这事就得我自己来。”

这句话说完,他搭进去的就是整整十年。

一个人带一个孩子都够呛,他带着四个,上面还躺着常年卧病的老母亲。天不亮就得起来熬药做饭,送完孩子上学再去砖窑厂,肩膀磨得青一块紫一块,晚上回来点着煤油灯,拿废纸板教孩子认字。小儿子有回发烧到四十度,他光着脚背孩子跑了十五里地去镇上卫生所,鞋底磨穿了,脚踝全是血泡,第二天照常上工。老板想提前给他结工资,他摆手拒绝,理由就一个——孩子正看着呢。

村里人送来的米面,他一笔一笔记在本子上,后面都写个“还”字。他没申请过低保,没在网上发过求助,更没让记者拍过照。在民政局的系统里,根本找不到这个人的记录。

这里得说一句不中听的话。嫂子走了,法律上意味着什么?很多人以为人跑了就没事了。《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遗弃罪的门槛也不是闹着玩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就属于情节恶劣。上海有个案子,母亲把刚出生的女儿扔在医院三年不管,被判了遗弃罪,有期徒刑一年。

湖南邵阳有个几乎一模一样的事。一个二十二岁的小伙子,兄嫂失联十年,他一个人把侄子拉扯大,后来联系上嫂子,对方已经再婚又生了两个孩子,明确说“经济条件不好,不愿抚养”。小伙子没有忍气吞声,直接准备起诉嫂子,走法律程序解决监护权归属。

李书尧没走这条路。他把十年熬下来了。二零一八年大儿子考上县高中,跪在地上喊他叔,说以后养他。二女儿读了师范,三儿子参了军,小儿子学了技术。二零二四年四个孩子陆续结婚,婚礼上没有妈妈,但都叫他爹。村口修路,他主动掏了两千块钱,说是替哥哥还人情。

有人问他后不后悔。他眼泪唰地下来了,说:“不后悔。答应过的事情,不能拿过去多少年算值不值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