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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死谁有理?陕西西安,一男子乘坐公交车时猝死,家属怪司机没及时抢救男子,向公交公

谁死谁有理?陕西西安,一男子乘坐公交车时猝死,家属怪司机没及时抢救男子,向公交公司索赔40余万元。事发时,司机及时停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家属咬定事发地离医院只有2.6公里,司机停车救助,耽误了抢救时机。法院判了!

上班的早高峰时间,男子李某在公交站上了一辆双层公交车,上车后,他走到了一层车厢的尾部。

车上的乘客较多,李某抓着扶手,站在车厢内。突然李某觉得身体不适,但他没向周围人求助,强撑着站在原地不动,身体却不受控制地向后侧歪了过去。

周围的乘客看到李某不对劲,还以为他只是晕车了,没想到下一秒,李某就直接倒下去了,其他乘客这才意识到李某可能是急病发作,才会突然晕倒。

遇上这种情况,车上的乘客都不敢管,毕竟乘车的都是普通人,大部分人没有专业知识,随便救助别人,可能会适得其反。一些乘客惊叫起来,大家躲避李某,怕碰到他,引发更严重的情况。

正在驾驶的司机听到了乘客的尖叫,通过后视镜看到了车厢后面的情况,他立即就把车停了下来。

安全停车后,司机迅速解开安全带冲到后门查看情况,同时司机还疏导了惊慌的乘客。

司机看到李某不对劲,马上就拨打了急救电话,希望救护车能早点来。妥当处理好这一切后,司机又考虑到李某情况危急,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应该保持车内的空气流动,所以,他指挥引导着其他乘客下车换乘,这样可以留出一条急救通道。

救护车抵达现场需要一段时间,一名热心的女乘客一直蹲守在李某身边,观察着李某的情况,司机也是寸步不离的守着李某。

李某的呼吸逐渐微弱,司机担心他撑不到救护车来,就尝试着喊他保持清醒。可是李某状况不太好,司机也不再犹豫了,立刻对他进行了适当的急救。

没过多久,救护车就来了,医护人员接走了李某,把他拉走了。然而,尽管所有人都尽力了,李某还是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李某离世后,他的家属并没有感谢司机,反而把公交公司给告了,还向公交公司索赔40余万元。

司机得知这个消息后都懵了,车上有监控,监控拍下了李某发病后的状况,当时司机已经紧急停车,并对李某实施了救助,家属为什么会不分青红皂白地起诉?

家属亮出了导航截图,说司机的操作害了李某。导航上显示事发地离最近的医院只有2.6公里,开车过去需要7分钟。家属认为司机没有开着公交把人送进医院,非要在原地等,耽误了时间,李某才会离世的。

家属说司机有过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家属这样挑刺,对司机来说很不公平。事发的时候是早高峰拥堵时段,路况非常复杂,司机开着双层公交车赶往医院,万一堵车了,更是耽误时间。

作为司机他做到了原地停车,疏散乘客留出急救通道,就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家属却把矛头指向司机,家属的要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法律设定的“尽力救助”是一项行为注意义务,而不是“必须保证救活”的结果保证责任。司机不是医生,他紧急停车,拨打急救电话、疏散人群保持通风,已经履行了法定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李某离世时因为突发疾病,公交公司无过错。司机跟李某的离世没有因果关系。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求,公交公司无需赔偿李某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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