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伥鬼!”江苏泰州,一名男子喝醉酒之后,朋友邀请他去钓鱼,他感到自己身体状态不好就拒绝了。朋友不但不体谅,反而用“你这个胆小鬼”激他,随后两人鱼塘钓鱼,男子不慎失足落水。朋友仅仅用抄网尝试施救,无果后就只是站在岸上干看着,鱼塘的工作人员发现后跳水抢救,但为时已晚。事后,死者家属将朋友和鱼塘经营方一并起诉,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9月6日,张某在那一天喝了不少酒,处于醉酒状态,头脑和身体状态都远不如常态。
这时他的朋友曹某邀请他去钓鱼,但张某心里有所顾虑,就以天气不好为由拒绝。
可曹某没有劝阻醉酒的朋友居家休息,反而用“你个胆小鬼”等话不断撺掇对方一同前往鱼塘垂钓。
在曹某的反复劝说下,原本打定主意不出门的张某改变想法,跟随曹某一同前往当地一处经营性鱼塘钓鱼。
下午四点左右,意外突然发生,醉酒状态下的张某脚下一滑,直接坠入鱼塘深水之中。
岸边的曹某慌乱之下,拿起随身携带的钓鱼抄网,伸向落水的张某尝试施救。
可惜抄网长度有限,和落水的张某始终隔着一段距离,根本无法触碰、拖拽到人。
此时的场景十分紧急,张某在水中持续挣扎,体力快速流失,溺水危险不断加剧,而鱼塘现场还有工作人员在岗,周边也有可求助的人员。
但抄网施救失败后,曹某没有做出任何补救举动。
他没有大声呼救吸引旁人注意,也没有跑去寻找现场工作人员帮忙,只是原地观望,错失了最佳救援时机。
直到后续鱼塘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才匆忙翻找救生设备、赶赴水边救援。
但等工作人员抛出救生圈、下水搜救时,张某已经沉入水中,不见踪影。
后续工作人员启动船只搜救、现场心肺复苏抢救,外加120急救人员到场全力施救,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张某的生命。
事发后,张某家属难以接受结果,将同行好友曹某以及鱼塘经营公司一同诉至法院,索要各项事故赔偿共计82万余元。
法院经过细致核查,核算出这起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为149万余元,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做出了明确的责任划分。
鱼塘经营方因现场安全防护、风险管控存在漏洞,未能全方位保障垂钓人员安全,承担35%的事故责任,对应赔偿金额52.2万余元。
而曹某最终被判定承担5%的责任,需赔付7.4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鱼塘经营公司不服结果,提起上诉。
泰州中院二审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晰、责任划分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看完判决结果都会疑惑,曹某既没有推人下水,也没有主动制造危险,还动手尝试救人,为什么还要赔钱?
曹某是本次出行的主动邀约者,更是说服醉酒、本不愿出门的张某参与高危水边活动的关键人物。从他促成这次出行开始,就背负了照看同伴安全的责任。
在自身救援手段失效、现场具备求助条件的情况下,消极观望、不主动呼救,本质是未尽到普通人的合理救助义务,属于明显过失。
当然,判决也充分兼顾了情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后身体失控,仍外出靠近水域垂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这起判例给所有人提了醒,人情往来的背后,藏着法律底线。
主动促成的高危出行,遇困时的消极不作为,都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代价。
朋友之间的陪伴,从来不是只共享欢愉,更要共守安全底线,不盲目劝行、不消极避险,才是成年人交友最基本的分寸与担当。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09-29《男子醉酒后到鱼塘钓鱼落水溺亡:朋友劝他同往,抄网施救无果未进一步大声呼救,被判赔7.4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