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竟有这么棘手的糟心事。
房东赢了官司,房子却收不回来,一边是自己的合法房产,一边是孤零零的半大孩子,夹在中间真是左右为难。
珠海马女士有套房子对外出租,租客潘女士长期拖欠房租、物业费。
马女士打官司,法院判租客必须腾退房屋,补齐所有的欠款。
谁料判决下来,潘女士带着另外三个孩子直接搬走了,把当时 12 岁的大儿子丢在这套房子里,现在男孩已经 13 岁了。
屋子欠缴费用,早就停水停电了。
男孩说不想独自住,可也不愿意跟着妈妈生活。
父亲每月打三四千生活费供他点外卖吃饭,却也没有过来照看。
孩子本该去上学,但是被父亲误导学费高昂,实际学校收费并没有那么贵,导致孩子失学在家。
房东报过警,社区、妇联也出面协调,可孩子母亲拒绝外界帮扶,还总找各种借口推脱。
执行局反馈,屋内有未成年人,不好直接强制执行清房。
物业好几次撞见孩子母亲回小区,等通知执法人员赶来,人早就溜之大吉,问题拖了许久悬而未决。
被父母独留出租屋13岁男生已辍学。做母亲的把孩子丢在空置房屋,是拿孩子当成挡箭牌,逃避腾退判决。
男孩内心更是矛盾重重,手里有生活费,却缺少亲人陪伴管教,有家不愿回、读书受阻碍,小小年纪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房东这边也很憋屈,白纸黑字的胜诉判决,自己的房子拿不回来,里外损失租金,还得担心孩子在屋内发生意外,担上不必要的责任。
有些家长误以为,只要给钱,就算尽到了抚养的义务。
殊不知未满 16 周岁的少年,不能脱离监护独自生活,给钱不等于监护到位。
也有人觉得,屋里住着未成年人,房子就绝对不能执行。
其实法律不是不让执行,而是执行前必须把孩子安置妥当,不能简单一赶了之。
从法律上来讲,父母不得放任未满 16 岁孩子单独居住,只给生活费、人不露面,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房东享有收回房屋的合法权利,对男孩没有监护的义务。
法院执行不能简单地停滞,可以联动民政、社区落实未成年人安置救助,不能把安置未成年人的担子压到房东的身上。
如果父母持续拒不履职,民政可以启动临时监护,必要时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抚养费依旧由父母承担。
抚养孩子,给钱只是底线,陪伴监护才是本分。
打官司维权,也会碰到情理与法理的拉扯,多方联动,才能既维护产权,也护住未成年人。
女子回应把13岁儿子独留出租屋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