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被男友给甩了,她内心无法释怀。后来得知,男友还有了新女友,女子更是愤懑,花6万元请来情感导师让男友回心转意,结果导师只管要钱,不肯做事,男友也拒绝沟通,女子复合失败。找导师说理,他却玩失联,说重病住院了,拒绝作为。女子很生气,将导师给起诉了,经过调解,导师愿意赔偿3.5万元。
(中国法院网,9月28日报道)
王女士也是钱多的没处使了,竟然会相信所谓的情感导师?
首先,散去的感情,几乎没有复合的可能的。
其次,男子有了新欢,怎么可能会接受旧爱呢。
另外,导师只顾收钱,还不肯做事,更加就是一场空。
6万元,这个费用着实不少了,做事还是需要理性、谨慎一些为好哦。
有一位女士,王女士,家住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跟男友的感情不大顺,没多久后,就被男友给甩掉了。
分手之后,王女士非常的郁闷,她一心想要挽回男友的感情,奈何自己没有办法,就去网上,找了很厉害的情感大师。
他们叫做情感导师,据说,可以帮助失恋的人分析感情,并且达到挽回感情的目的。
这样的方式,正好就对了王女士的口味了,她就需要这样的人才啊。
于是,就跟这个导师的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支付了5000元,说可以帮助她进行为期30天的情感指导。
第二天,导师就开始提要求,让她升级服务,王女士就再次转账4.1万元。
钱到账之后,三位导致来到了王女士的城市,说帮她现场辅导。当时给王女士的王女士打电话沟通,但是遭到王女士前男友拒绝。
眼看着被拒绝,导师就调查,发现男子已经交到新女友,对方还挺漂亮。
其实这些导致心理也很清楚了,王女士想要复合,几乎就是没希望的。
可这些人仍然让王女士追加服务,又支付了1.98万元,说后续会继续服务。
这笔钱到账后,专项服务并没有开展,导师们也不知道做什么去了。
王女士就跟在后面催促,要求导师尽快落实行动。谁知道导师直接表示:我住院了。
之后,再也没有跟王女士服务,没有回应,拒绝回复,甚至失联。
王女士很生气,就准备找这家公司索要赔偿,或者退款,但是遭到拒绝。
无奈,王女士就把涉事导师的公司给告了,要求公司全额退款。
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收取了6万元的服务费,费用非常高昂,但是却没有履行服务,也没有兑现业务标的。
总共约定的服务时间是15-30天,但是公司只履行了5天,服务内容完全就没有对应到,可见公司存在收款后消极履约、敷衍服务,行为已构成违约。
最后相关安排了调解,经过多轮协商,最后达成了协议,公司一次性返还3.5万元给到王女士,调解当天,王女士终于收到了即时款项。
《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该遵循诚信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去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情感导师承诺说,愿意帮助女子去处理情感问题,并且达成了合同,想要帮助女子挽回感情,达成的合同,原则上应该是有效的。
双方是自愿签订的婚恋服务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本身,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导师做出承诺,要帮助女生复合成功,做出了约定,那就要根据合同来执行。
但是后期因为客观原因,双方的性格,对方的意愿等,存在多方面因素,导师这边也就不准备履约了,不再为女子提供履约服务,所以说导师这边的公司直接被认定为违约。
另外,导师这边还存在诱导的行为,追加升级套餐,追加费用,后续导师失联,消极履约,并不是说挽回失败违约,而是服务过程敷衍,没有按照约定履约构成了违约。
《民法典》第 566 条规定合同解除,没有履约的部分,终止履约,消费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害。
最后接触合同,需要退还给消费者服务费,酌情扣除成本、人力支出等,不支持全额退款。
只能说,在情感低谷期,面对那些噱头、吹嘘、包达成等吹嘘,都属于营销的话术,都是骗人的。
在情感失落的时候,还是需要时间去自我成长,可不要轻易做出草率的决定哦。
信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