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了!男子在小区倒车时不慎剐蹭他人车辆,他联系不上车主,等到凌晨也没见车主,他以为只是漆面小剐蹭,维修费仅几百元,不用报保险。次日车主找上门索赔,告知车门需要更换,维修费远超预期。男子马上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认定男子肇事逃逸,拒绝赔偿,男子不服起诉,法院这样判!
丁某晚上倒车入库,一不小心剐蹭到旁边车位停放的私家车。
事故发生之后,丁某第一时间下车查看,马上尝试联系对方车主,可电话一直打不通。
丁某没有一走了之,选择留在原地等待车主过来协商。
他在现场一直苦苦等候,从晚上等到凌晨24点,整整几个小时,始终没有见到车主露面。
眼看深夜没有人来,丁某心想总不能整夜守在这里,于是就把自己的车挪到旁边空闲车位,先回家休息。
到第二天早上八点,丁某因为上班要用车,就把自己的车辆开走了。
当天晚上,受损车辆车主李某终于联系上丁某,双方开始商量赔偿的事情。
最开始丁某看剐蹭痕迹,以为只是表面掉一点油漆,维修费也就几百块钱。
丁某心想只是小钱,没必要麻烦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打算私下给钱了事。
可车主李某告诉他,车子损伤比肉眼看到的严重得多,车门已经变形,需要直接更换车门,维修花费远远超出丁某预估。
得知维修费这么高,丁某不敢再私下处理,立刻主动报警,同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备事故。
本以为走正常保险流程就能顺利理赔,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直接给出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称:丁某发生剐蹭事故,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之后还把车开走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按照保险合同,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赔偿。
丁某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他从来没有想过逃避责任,当晚在现场苦等车主到半夜,只是联系不上人才暂时回家,怎么就变成肇事逃逸了?
双方协商无果,丁某先行垫付修车费用,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修车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事故之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开车或者弃车逃离现场、刻意躲藏的行为。
本案丁某事发后留在现场长时间等候车主,积极尝试联系对方,只是深夜联系不上才暂时离场。
第二天车主找到他之后,他也愿意协商赔偿,发现损失巨大后主动报警报保险。
从头到尾,丁某没有想逃避赔偿责任的想法,缺少逃逸最核心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肇事逃逸。
《中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保险公司只看车辆驶离现场这个结果,忽略丁某等待车主、愿意承担赔偿的事实。
事故认定书仅仅写明丁某没有及时报警,并没有认定丁某构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主张肇事逃逸拒赔,理由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要全额赔付丁某垫付的车辆维修费用。
遇到剐蹭事故,最稳妥的做法是,如果联系不上车主,最好在对方车上留下纸条,写上自己的姓名和电话。
同时拍照录像保存现场证据,必要时第一时间联系物业或者报警,最大程度避免后续理赔纠纷。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