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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28岁女子父母去世,只剩她一个独女,还留下价值1400万的房产,岂料,就

北京,一28岁女子父母去世,只剩她一个独女,还留下价值1400万的房产,岂料,就在女子过户时,叔叔姑姑们突然找上门,要求分1050万,也就是房产的75%,女子气怒交加,认为她的房子凭什么分给外人,双方闹到法院,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当事人为小何。争议出现后,真正让小何意外的并不是房价,而是父亲去世时奶奶仍然健在。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独生子女并不会自动排除祖父母辈中的在世继承人。问题也因此从一套房子,变成了几次死亡时间先后的核对。

类似情况并非只有小何遇到过。还有一则很有代表性的假设推演案例:2015 年 4 月 5 日,黄 A 与妻子李 A 因交通事故死亡。

黄A名下有海南文昌一处房产,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两人只有独生子黄B。2017年3月,黄B带着房产证、独生子女证、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到公证处,希望办理继承。

公证员审核后发现一个关键日期。黄A的父亲早已去世,可黄A的母亲张氏直到2016年5月3日才去世。也就是说,2015年黄A死亡时,张氏还活着,张氏依法拥有继承黄A遗产的资格。黄B原本以为材料齐全,结果还需要处理三个伯父、叔父、姑妈的继承权益。

事情没有走到诉讼阶段。公证处把继承关系说明后,黄B联系三位亲属到场,三位亲属最终明确放弃相关继承权。公证机构核实意思表示后出具公证书,黄B才得以继续办理遗产手续。

这个案例与小何案最接近的地方,不是亲属多少,而是祖辈晚于父辈去世,继承链由此多出了一层。

2023年4月3日,湖北襄阳又出现一宗更复杂的情况。高女士到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咨询父母房屋继承。高女士也是独生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当时都已经去世,高女士原以为手续不会涉及旁人。

公证员刘雪霞核查后发现,高女士的母亲于妈在2005年先去世,当时外婆仍然健在。父母婚后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妈对应的财产份额进入继承后,外婆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后来外婆去世,外婆的三个子女又陆续死亡,等高女士真正办理房产手续时,继承关系已经延伸到三个表兄弟姐妹于A、于B、于C。一个多年没有办理的房产手续,就这样跨了两代人。

这也是北京不动产登记环节为什么要查亲属关系和死亡时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印发的现行规范明确要求,继承登记需要核验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还要核查是否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以及其他共有人。

审核通过后,相关事项还要公示15个工作日。有人提出具有权利主张的书面异议,登记程序可能终止。

回到小何的1400万元房产,法院并没有接受叔叔姑姑要求75%的算法。房屋属于小何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把整套1400万元都直接当成父亲遗产。父亲对应的一半份额进入继承后,由母亲、小何和奶奶依法处理。奶奶后来去世,奶奶取得的相关份额再进入后续继承。

最终,法院认定两位叔叔和一位姑姑合计取得整套房屋八分之一的权益,按1400万元计算约为175万元,房屋归小何,小何需要支付相应补偿。

小何案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也正在这里,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时,房产证写着谁的名字只是起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析分、祖辈是否在世、谁先去世、遗产是否已经分割,每一步都会改变最后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