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友,很快两人就同居在一起,两人都属于是久旱逢甘露,夜晚生活也比较频繁,大半年后,女子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查出高危型HPV感染,后来还做了手术,也打了九价疫苗。她觉得是男友传染给她的,于是把男友告上法庭,索赔一万块。结果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请求
两人2021年认识后同居。2022年女子确诊,男友也去查了,查出来是珍珠状丘疹,没有HPV感染。女子认为自己的病是男友造成的,要求赔偿医疗费、疫苗费、手术费和精神损失
法官还专门去医院妇科咨询了,医生说得清楚,HPV感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洁性生活、间接接触、自身抵抗力差都有可能。不是只有性传播这一条路
法院判案用的是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有过错、有侵权行为、有损害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得同时成立,缺一个都不行
这里面女子没法证明男友有过错,也没法证明男友有侵权行为,更没法证明她的感染一定来自男友。男友不知情,查出没有HPV,还积极配合检查。两人是正常情侣,亲密生活是双方自愿的感情行为,不能直接定义成侵权。感染成因又复杂,因果关系说不清楚,举证责任在女子这边,她没证到位,就得承担败诉后果
这个案子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它把亲密关系里一个很现实的困境摆出来了。两个人在一起,感情好的时候什么都好说,一旦出了健康问题,责任怎么分?法律给的答案很明确:谁主张,谁举证。你不能因为两个人有关系,就默认责任在对方身上
从实际角度讲,这件事给普通人的提醒不是打官司有没有赢,而是两件事
第一,亲密关系开始之前,双方对彼此的健康状况有个基本了解,这不是不信任,是负责
第二,HPV这种东西,感染途径多,疫苗能打就打,定期筛查该做就做。把健康完全寄托在对方身上,或者出了问题就认定是对方的错,都不现实
所以说到底就只有一句话,感情里的账,法律算不清。能算清的,只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