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随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多所高校被曝均有类似条款,抽烟酗酒者不仅无法申请学费减免,连临时困难补助也一并泡汤。
这份面向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费减免文件刚对外公开,很多人第一眼以为是学校新出台的约束,可翻查过往资料才发现,这套评判标准早就落地执行,并不是临时新增的约束条件。
不少正在准备资助申请的学生,看到第三条的内容时才反应过来,原来除了家庭收入、病历证明、残疾证明这些硬性材料,个人的生活习惯,也会直接决定能不能拿到学校的帮扶资源。
按照通知的要求,想要申请学费减免,前提本身就要求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日常做到生活节俭,只有满足烈士子女、孤儿、家人重度残疾、自身重病负债等其中一类情况,才有递交申请的资格。
就算材料全部过关,一旦被认定存在吸烟、酗酒、沉迷网络这类消费型不良嗜好,之前所有准备都会直接作废,直接失去减免机会。
这件事被网友挖出来之后,大家顺着政策文件继续梳理,发现有相同导向的高校远不止四川大学一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则中写明,存在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学生,直接不能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规则更进一步,沾上这类行为,不光学费减免没机会,用来应对突发变故的临时困难补助,同样会被挡在门外。
也就是说,部分家境窘迫的学生,哪怕家里突然遭遇变故急需用钱,如果在校被发现有这类嗜好,这笔应急救助同样申请不到。
网络上很快分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两边都有说得通的现实逻辑。站在支持的一方来看,学费减免、困难补助这些钱,本质上是公共助学资源,目的是帮真正过日子紧巴巴的学生跨过求学门槛。
如果一个学生家庭负担很重,需要学校帮忙承担学费,同时又把钱花在抽烟喝酒这类非必要消费上面,相当于有限的帮扶资金没有给到最该帮的人,会挤占其他真正节俭学生的机会。高校本身也承担育人责任,用资助规则引导学生改掉耗钱又伤身的坏习惯,在不少人眼里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但质疑的声音同样不能忽视,很多人提出一个现实难题,怎么界定什么叫消费型不良嗜好。偶尔同学聚会喝一次酒算不算酗酒,课余打会儿游戏放松算不算沉迷网络,判断标准没有量化,实际操作当中很容易出现尺度偏差。
现实校园环境里,评议大多依靠班级同学、辅导员的主观观察,没有仪器可以精准判定一名学生是否成瘾,这就会带来争议。有网友举例子,有的学生只是偶尔抽一两根烟,本身没有烟瘾,家庭确实拿不出学费,是否就要直接剥夺全部受助资格。
还有人提出,家庭贫困是客观事实,个人生活陋习是另外一件事,两件事捆绑在一起,会不会出现家庭确实困难,仅仅因为习惯问题得不到任何兜底帮扶,最后连读书都难以为继的情况。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这套规则运行多年,并不是今年才突然冒出来,只是这一次公开通知被大量网友注意到,才被推到舆论台前。
高校助学体系本身有一整套完整流程,从个人递交材料,到班级民主评议,再到学校审核、对外公示,不良嗜好只是众多否决条件里的其中一条,弄虚作假、违纪受处分同样会直接取消资格。
可摆在现实面前的矛盾点依旧存在,资助既要守住资源不被滥用,也不能让真正走投无路的学生彻底失去求助渠道。
助学政策的初衷,永远是托举那些身处困境的年轻人完成学业。用规则提倡节俭、抵制不健康消费没有问题,但边界该划在哪里,怎样做到客观评判,避免模糊的定性标准带来误伤,是值得所有高校继续打磨的地方。
资助不是奖励品行完美的优等生,更多是给处境艰难的学生留一条出路。约束习惯和救助困境之间,究竟该找到怎样的平衡点,也留给每一个人思考。不知道在大家看来,把吸烟酗酒这类生活习惯,和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直接挂钩,到底算不算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