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资本不如防特权
尽管国家已经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但由于某些错综复杂的因素,不少人至今对民营经济和民营资本持质疑甚至敌视否定态度。
造成贫富差距带来社会分化,这是一些人质疑民营经济的常见借口。但这些已经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站不住脚。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需要坚持,但共同富裕不可能在彻底消灭或没有贫富差距的状态下实现。这是现实中不同劳动个体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民营经济,与公有、集体、合资等等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是多元平等共生共存的。也是创造财富、促进就业、依法纳税、惠及民生的主力。可以说,没有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政治体制的区别,使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体制上防止类似某些西方国家那样的政治献金、财团游说、寡头控制等等利用资本干预政治进行政治操控的现象发生。这就是以资本实力撬动甚至左右国家政治的特权化现象。
但一些人以民营资本中一些似乎对雇工并不友好的现象说事,认为民营资本的逐利性必然使他们通过剥削压榨雇工来谋取利益。这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资本逐利这是无可厚非的必然,必须通过严格的民主法治化体系来规范约束。
在法治化的社会,资本方存在剥削压迫等等不良行为,必须通过法治渠道来解决。这通常是个法律问题不是政治或意识信仰问题。当然,现实中劳方个人或集体维权的方式有很多,但指望以敌视或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已经没有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