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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爸爸带着4岁女儿出地库,一台违停电车突然倒车差点撞到小孩,爸爸用手拍打

湖南长沙,爸爸带着4岁女儿出地库,一台违停电车突然倒车差点撞到小孩,爸爸用手拍打车尾提醒后方有人,没想到男车主气势汹汹下来围堵父女俩,尾随其后辱骂很久,他还拿着手机拍摄维权。4岁孩子被面目狰狞的车主吓坏了,当时就哭着要着妈妈,还跟车主求饶:让我爸爸跟你道歉,你可以放过我们吗?这时一位外卖小哥实在看不过去了出面调解,车主羞愧的哑口无言。

小哥表示:你也报了警,附近也有监控,你说车被拍坏了要他赔也行,现在你没必要对着幼儿凶,等执法者来处理不就行了?

这话完全没毛病。

(潇湘晨报·晨视频,9月19日报道。)

当时的事情是这样的。

王先生开车带着4岁的女儿准备去商场吃饭,停好车了之后,父女俩下车准备往商场走。

有一台电车违停在附近,突然就起步,还倒车,差一点就撞到王先生跟他的女儿。

因为身后还有一台电车,王先生跟小孩就被夹击在两台车的中间,王先生害怕孩子受伤,情急之下拍打车位提醒。

是个人都会这样做的,本来就是电车无理。

没想到这个电车车主,他还应激了,他感觉自己的车位,被王先生给拍坏了,立刻下车拿手机拍摄维权。

随后就开始气势汹汹的辱骂王先生,之后王先生准备去商场吃饭,车主也一直跟在后面骂人。

女儿看到有人围堵自己,还跟在后面一直大声骂人,可给孩子吓得不行,立刻就开始大声哭。

王先生看到孩子被吓哭了,也回了车主一句,没想到车主就是个路怒之人,他气的嗓门又抬高了,对着王先生父女俩吼。

王先生的女儿已经被吓得不行了,当时就急得要回家找妈妈。

可车主还是喋喋不休的,感觉自己不知道是受气了,还是吃亏了,就是要给人家王先生骂的体无完肤。

小孩甚至都主动表示:叔叔,让我爸爸给你道歉,你是不是就可以放过我们了?

恰好这个时候,经过一个外卖小哥,他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准备来帮忙协调。

小哥跟车主表示:

第一,您都报了警了,就不要这么咄咄骂人了;

第二,你也看到小孩被你吓成什么样了?没必要继续对着幼儿强词夺理吧:

第三,事情到底是怎样的,有监控证明,等下还原一下情况,不就好讲道理了:

第四,您可以看看车子,人手可以拍坏吗?等到执法者来处理,该赔偿的就赔偿,不就行了?

几句话一说,车主脸一红,也不讲话了,羞愧的很。

而小哥看到车主也不欺负人了,他才拿着外卖赶紧去工作了。

事发之后,王先生也表示,愿意给小哥1000元,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他的调解,非常正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0 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涉嫌寻衅滋事,扰乱了公共秩序,依法要被处以5-10日行政拘留,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要被处以10-15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案件中的车主,公然辱骂他人,尾随、围堵、拦截他人,甚至包含未成年幼儿,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治安违法。

而且案件的起因,还是这位车主的问题。

车主违停、倒车不看周边情况,差一点撞到路人、撞到小孩,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法。

对于自己的过错,车主却转嫁情绪,开始恶意对待路人包括儿童,相关部门应该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

《民法典》第 1024 条规定,当众辱骂他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后期围堵他人,妨碍行动自由,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私人安宁权。

案中的车主一直在辱骂差一点被撞的路人,本来路人合理维权,就是正确的做法,但是车主转移矛盾,不断言语滋扰路人,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生活安宁。

小孩被车主骂的一直哭泣,对孩子的心理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如果真的让小孩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孩子精神损失,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另外,王先生也可以主张民事请求,要求车主停止侵害、书面赔礼道歉,如果孩子后期去做心理治疗,医疗费也需要车主赔偿。

王先生当时排车提醒,只是善意的提醒危险,并不存在过错,不适用于过失相抵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正如正义小哥的调解,他的话义正言辞,足以让电车车主脸红羞愧。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评论列表

用户88xxx96
用户88xxx96 1
2026-09-21 06:13
废话连篇又臭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