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5日正式实施!6类人被限制,中介不得代办境外永居
国务院841号令《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明确:出入境中介机构,不得为特定公职相关人员代办境外永居、外国国籍业务。一旦收到相关委托,中介必须拒绝受理,并且上报监察机关。
这条规则严格对照《监察法》第十五条,约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6大类监察对象。普通技术岗位、民营企业从业者基本不受影响。
一、划重点:受限制的6大类人群
第1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法院、政府、民主党派、工商联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公安、街道办等在编岗位,都归属此类。
第2类:受政府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岗位
银保监、政务服务中心、行业事务中心内,从事公共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3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国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财务负责人、各部门管理层。
⚠️重要区分:普通一线技术工人、操作工,没有管理权限,不在约束范围。
第4类: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管理人员
校长、院长、中层行政干部属于约束对象。
重要区分:普通授课老师、临床医护,只做专业技术、不担任管理职务,不受限制。
第5类:村/居委会从事管理人员
村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处理征地、集体资产等公共事务时,纳入监察对象;普通居民不受约束。
第6类:其他实际行使公共管理权力的人员(兜底条款)
只要实际行使公共管理职权,均属于本次监管覆盖范围。
限制范围: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前配偶不在约束范围内。
约束对象:移民中介代办业务。中介不能承接这部分人群委托办理境外永居、外籍身份。
不等于禁止出国:个人短期旅游、留学、商务签证,不受新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