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男子买了份百万医疗险,保额300万元,年度免赔额1万元,一年保费1490元,健康告知时,他确认自己未得过心脑血管疾病,不料,四个月后,男子脑 梗 死 住院,医疗费8.67万元,医保报销完,自费5.87万,男子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他医保档案里有他购买冠心病和心绞痛药的记录,男子这才想起来,那是给妻子捎带着买的,他到医院开了证明,还有妻子就诊视频和诊断证明,法院判了!
普通人买百万医疗险,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健康告知,很多人都没当回事,真到理赔的时候,才发现有大麻烦。
孙某就遇到了样的事情,因为他的疏忽,差点就和理赔款错过了。
原来,2025年8月15日,孙某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
这份保险,保额300万元,年度免赔额1万元,一年保费1490元,投保人和被保人都是孙某自己。
到了填健康告知的时候,他确认自己从来没得过心脑血管相关的的疾病。
之后他顺利过了投保的流程,以为这样就有了保障。
可天有不测风云,谁也没想到,才过去了4个月的时间,孙某突发脑 梗 死 进了医院。
到了最后一算,他花了医疗费8.67万元,走完了医保报销,自费5.87万。
这笔钱不少,他立马就想起来了自己刚买的百万医疗险,他心里高兴,庆幸自己买的及时,这样一来,扣掉1万元免赔额,剩下的部分还能报销不少的钱。
他整理好材料,立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没想到,结果等来的不是理赔款,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一分钱不赔,还要直接和他解除合同,原因是保险公司查了他的 医 保 档案,里面有好几条他购买冠心病心绞痛药的记录。
保险公司认为,记录说明,他在投保前就已经得了这类疾病,却在买保险时,在健康告知里故意隐瞒,属于未如实告知,按条款完全可以拒赔解约。
孙某懵了,自己的身体自己最清楚,在投保之前,他从来没查出来过有 冠 心 病。
这些购药记录根本不是给自己开的,那那记录是哪里来的?
他仔细回忆,突然间想起来之前有一次 他去卫生院,顺手用自己的医保卡给妻子代开过60元的冠心病药物。
他当时没多想,只是为了顺道方便,那个时候,哪能料到这点小事后来会变成理赔的麻烦。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孙某找卫生院开了证明,还调出了当时妻子就诊视频,还拿出了妻子之前的检查报告。
所有证据串在了一起,证明这些药根本不是孙某吃的,他本人投保之前,从来没有因为心脑血管疾病去医院看病过。
双方闹到了法院,法院经过核对调查后,认为保险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能证明孙某投保前就确诊过心脑血管疾病。
有人就说了,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在投保前核查医保购买记录?如果不符合完全就可以拒绝投保。
事前不查记录,不核对信息,而偏要在理赔时就能查了?
法院认为,仅凭一条代开药物的医保记录,就认定孙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这个拒赔理由不成立。
孙某这次得的脑梗死,完全在这份百万医疗险的保障范围内,扣除10000元免赔额后,剩下的个人自付部分符合理赔条件。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 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仅凭孙某医保账户里60元的代开药记录,就认定他投保前隐瞒 了冠心病病史,完全没有依据。
法律上的“如实告知义务”,前提是投保人明知自己患有相关疾病,且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孙某有完整的证据证明这些药是替妻子代开的,自己投保前根本没有这类病史,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前提。
保险公司没有进一步核实购药背后的真实情况,就直接拒赔解约,不符合这条法条的适用条件。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孙某4.87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