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旋镖终于打到自己身上了!之前前英美阵营站台香港蒙面闹事群体时,振振有词地宣称,遮脸是公民自由的象征,是西方人权体系的标杆,是一抹靓丽的风景线。
如今回旋镖精准打回本土,当英国街头涌现大批蒙面示威者之际,英国警方反倒自行推动立法,明令禁止抗议活动蒙面,这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双重标准?合着,事端落到了大英帝国自己身上,规矩就立刻换了一套说法?
就在2026年9月12日,英国南部港口城市朴茨茅斯的街头,反移民和反种族主义两派示威者正面对峙,数百人挤在市政厅广场周围,空气中全是火药味。
当地警方二话不说,直接搬出了刚生效不久的《犯罪与警务法》,当场启动蒙面禁令,只要在示威区域遮挡面部,警方有权直接逮捕。
当天就有3人因为违反禁令被带走,其中甚至包括一名76岁的老人,仅仅因为携带了可以遮脸的物件。
说起来挺有意思,这部英国自己的反蒙面法规,尺度可比当年香港的《禁止蒙面规例》大得多。
按照法案第157条的规定,只要高级警官认定某个区域可能发生抗议、且有可能出现犯罪行为,就能直接划定管控区,24小时内禁止任何人用口罩、头巾甚至举牌挡脸来隐藏身份。
更有意思的是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你要是被抓了,得自己证明蒙面是为了健康、宗教信仰或者工作需要,不然就默认你违法。
可就在几年前,香港特区政府为了止暴制乱出台反蒙面法的时候,英美那边的调子完全是另一个模样。
时任英国外交大臣拉布跳出来公开反对,说这招“无助于平息局势”;末任港督彭定康更是张嘴就骂,把这说成是“疯狂之举”。
美国那边更夸张,前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直接把香港的蒙面骚乱称作“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仿佛那些打砸商店、围殴市民、冲击立法会的蒙面暴徒,是什么争取民主的英雄。
双标玩到这个份上,也是挺让人开眼界的。要知道,英国可不是现在才反对蒙面抗议,早在1723年就出台过《布莱克法案》,专门对付当时打家劫舍的“黑面人”,那会儿蒙面甚至是重罪,严重的能判死刑,这部法律前后施行了整整100年。
2011年英国本土爆发骚乱的时候,政府也第一时间重启反蒙面规则,要求示威者必须摘下面罩。合着自己用了几百年的手段,放到香港用一下,就成了“侵犯人权”?
本质上这根本不是法律问题,是立场问题。在西方政客的眼里,“蒙面”本身没有对错,关键看发生在哪、针对谁。
发生在别人国家,能用来搞乱局势、输出价值观,那蒙面就是“自由公民的权利”,是“保护异议者的必要手段”;可一旦发生在自己家门口,可能威胁到社会秩序、触动自己的利益,蒙面立刻就变成了“暴徒的掩护”“犯罪的帮凶”,必须严厉禁止。
说白了,西方手里的“人权”“自由”从来就不是什么普世标准,而是可以随时调整的工具。需要的时候拿出来当大棒,对着别的国家指指点点;不需要的时候就收起来,自家该怎么管就怎么管。他们喜欢给别人讲“规则”,但自己永远是规则的例外。
现在好了,当年他们鼓励的“蒙面抗争”模式,现在反噬到了自己身上。英国街头的蒙面抗议者越来越多,从移民问题到社会福利,各种矛盾都能演变成街头对峙。
这时候他们才想起来要立法禁蒙面,才知道蒙面会助长暴力、会让肇事者逃避责任。早有这个认知,当年何必对着香港的事说三道四?
其实不止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这些欧洲国家,几乎个个都有自己的反蒙面法规,当年却都跟着英美一起批评香港。
如今回旋镖一个个砸回来,他们自己也在挨个体验“美丽风景线”的滋味。只能说,做人别太双标,不然迟早有一天,自己说过的话、打过的仗,都会原封不动地落回到自己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