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男方备婚转30万余万,礼金被退回后按女方要求改“自愿赠与”,办酒同居却不领证;法院不认备注,定性彩礼判返约20万。
这是一则让人看完直皱眉的婚约财产纠纷。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通报及多家媒体报道,男方张某和女方李某恋爱后进入谈婚论嫁阶段,婚宴办了、人也有一段时间共同生活,但结婚证一直没领。备婚期间,张某以现金、转账等方式先后给李某支付彩礼、礼金等共计30余万元。中间有一笔,张某最初备注“礼金”,李某把钱退了回来,要求重新转,并把备注改成“自愿赠与”或者“无偿赠与”。张某照做后,钱到了女方账户。可之后李某始终不同意登记结婚,退钱也谈不拢,张某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返还。
张某的想法很直接:这些钱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送你花着玩”,而是为了把婚结下来。备婚、办宴、领证是一整套,大额转账都围着结婚转,现在证不领、婚不结,钱当然要退。李某的答辩也很硬:转账备注白纸黑字写着“自愿赠与”,既然是你自愿给的,凭什么还要回去?
法院没按备注字面判。闵行法院认为,按照习俗为缔结婚姻给付彩礼,双方最后没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方请求返还,应当依法支持。这个案子里,张某第一次转款已经写明“礼金”,后来被退回才按女方要求改成“自愿赠与”;但款项发生在备婚阶段、金额30多万、目的指向结婚、双方还办了婚宴并共同生活,这些背景不会因为这行备注就整个翻篇。法院综合转账背景、款项用途、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认定相关款项本质仍属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不是普通无偿赠与。考虑到两人已办婚宴、实际共同生活,没有简单判全额退,而是酌情判令李某返还约20万元。
判决出来后,网上议论两极。一种声音站男方:办婚宴、收几十万、最后不领证,还拿“自愿赠与”挡返还,这话说出去谁信?备婚不是演戏,礼金不是小红包,真要把结婚当前提,婚没成,钱留着没道理。另一种声音站女方:备注都改了,男方自己愿意重新转,事后反悔起诉,是不是当初就想用“礼金”名义控制对方?还有第三方说得最直白——别光吵备注,关键看钱为什么给、给了多少、用在哪、领证这件事双方到底怎么约定的。
【观点看法】
要我说,这事表面是“自愿赠与”四个字管不管用,背后还是“婚前大额钱款别糊弄”的问题。感情好时,谁都不想把账算得太清;可一旦走到备婚阶段,涉及到几十万礼金、婚宴、同居、后续领证,就不能只靠口头信任。男方的问题在于,第一次备注“礼金”被退,就按对方要求改成“赠与”,等于主动把证据搞模糊。哪怕再想结婚,也该留一句聊天记录:这笔钱是彩礼、对应哪些婚事支出、以领证为条件;现金交付更要留收条、见证人、用途清单。否则事后打官司,全靠法院倒推真实意思,费时费力还未必能全退。
女方这边也一样。若真把某些款项当作男方无条件赠与,就别在备婚环节把它和结婚、礼金、嫁娶流程绑在一起要;若明知道对方是冲着结婚给大额礼金,又要求把备注改成“自愿赠与”,事后再以不领证为由不退,这就不是保护自己,而是把婚约财产往纠纷里推。法官说得很清楚,“自愿赠与”不是万能挡箭牌。备婚期间、金额明显高于日常恋爱消费、和婚嫁事项相关,法院就会看真实目的,而不是只看那行备注。
还要分清一类钱:过节小红包、生日礼物、平时吃饭看电影、表达感情的小额支出,一般算普通赠与,分手不用退;但备婚大额定金、彩礼、婚宴支出、为买房买车专门转的钱,性质完全不同。本案判返还约20万而不是30多万,原因也在这——两人办过婚宴、共同生活过,相关开销和实际情况要扣除折算,不是男方说全退就全退,也不是女方拿个备注就能全留。
婚恋里最怕两件事:一是给钱的人用财物换控制权,二是收钱的人用备注做免责。真要把婚姻谈明白,大额礼金写清楚是彩礼还是赠与,领证时间、婚宴开支、若未登记如何返还提前说开,比事后上法庭体面得多。男方别以为“为了结婚”四个字天然有理,女方也别以为改一行“自愿赠与”就能改变款项本质。备注能改,资金流向改不了;嘴上能圆,聊天记录和转账背景也圆不回去。
这起案子给所有备婚的人提了个醒:感情可以感性,钱要理性。涉及几十万的事,别用一句备注代替约定,别用一次重转代替共识。真到了婚没结成、账算不清那天,再喊委屈,法院也只能按证据裁,不会按谁更会讲情话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