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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年 11 月,杭州举行公判大会。宣判时,熊紫平激烈反抗,四名法警将其控

1979 年 11 月,杭州举行公判大会。宣判时,熊紫平激烈反抗,四名法警将其控制。熊紫平依仗家世身份,长期伙同他人犯罪,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法院依法判处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这起案件,印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权不能凌驾国法之上。

1979年以前,杭州清波门派出所已经和熊家兄弟正面碰过。
一次,熊北平因流氓活动面临拘留,他当场把父亲搬了出来。父亲熊应堂是开国少将,曾在浙江任职。熊北平威胁派出所负责人,说父亲马上就要回来,要他“考虑自己的后果”。所长没有退,让民警把人扭送进派出所。另一次,熊紫平殴打群众,派出所要求他作检查,还从工资里扣出二十元赔偿医药费。

民警敢管,事情却没有停。
熊紫平、熊北平是一对孪生兄弟,一个在杭州重型机械厂工作,一个在杭州制氧机厂工作。1974年5月至1978年8月,两人纠集马少华、钱永敏等人,持续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1979年新华社报道,涉及妇女一百余人。清波门居民委员会治保干部胡秀英揭发他们以后,熊北平曾持刀威胁她一家。一次次单独处理,始终没有切断这个团伙的活动。

到1978年,前后几年的处置已经呈现出明显差别。基层公安并非从未处理熊氏兄弟,可团伙犯罪已经延续四年多。一次殴打按一次殴打处理,一次滋事按一次滋事处理,分散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侵害没有汇入同一宗案件。熊氏兄弟每次面对的,往往只是眼前这一件事,家庭身份带来的威吓也就在这种缝隙里反复出现。

1978年10月以后,杭州市公安局开始集中侦查。

半年多时间里,办案人员查访六百多人次,寻找受害者、证人,核对发生时间、地点和人员关系。过去散在工厂、街道、居民中的举报和冲突,被一件件重新核实,逐渐汇成可以交给检察机关审查的一套案卷。

处理方式一变,熊氏兄弟手里的家庭身份也跟着失去了一部分作用。它可以出现在派出所的一句威胁里,可以让居民担心报复,却无法替代一份份笔录。

案件进入连续程序以后,也不再只压在某一个派出所、某一个民警肩上。

1979年2月1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30日和11月7日,法院先后开庭。判决作出后,熊紫平、熊北平等五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公安侦查到检察起诉,再到一审和终审,同一案件已经由不同司法机关连续接手。

熊氏兄弟曾经借父亲身份压人,熊应堂本人在案件审理中的位置却不同。

多年后,参加终审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于世仁回忆,法院办案时没有受到熊父干扰,熊应堂也没有出面干涉。儿子嘴里的军衔曾是威胁别人的筹码,到了法院程序里,并没有变成一项可以改写裁判的力量。

兄弟二人的判决也没有完全相同。
熊紫平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熊北平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另外六人分别被判三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于世仁后来回忆,熊北平在审理中开始认罪交代,熊紫平态度恶劣。法院最后分别确定刑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分别进入判决。

这一年,全国刑事立法也在重新铺开。
1979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其中刑法规定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熊案2月已经起诉,11月终审时,新刑法距离正式施行还有一个多月。

案件发生在统一刑法已经公布、尚未正式生效的过渡阶段。

11月14日下午,浙江省体育馆坐进六千多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读已经经过终审的判决。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熊北平死缓,其余六人分别服刑。熊紫平当日下午被执行死刑。

公判之后,杭州不少单位召开讨论会、座谈会。

11月18日,《人民日报》刊出杭州的反应,杭州制氧机厂一些干部家庭出身的工人谈到,干部子弟没有违法的特权。几年前,熊北平还曾拿父亲即将回来威胁派出所;到1979年11月,公安的案卷、检察院的起诉书、市中院判决和省高院终审裁定已经接在了一起。

熊紫平当天被执行死刑,熊北平进入死缓执行程序。
熊家的军衔仍是两人的家庭背景,却没有改变终审裁定,也没有在八名被告分别确定的刑罚之外,另开一条处理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