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要分两段说。
第一段,歹徒车上持刀抢劫,事实固定,但没有对司机造成人身伤害,逃跑以后,犯罪即中止,司机此刻最该做的是去报警。而追上去的目的和后果,既难实现又有不确定性。按常识与力量对比,司机制同时制服不了手执凶器的歹徒,那么,追上去的后果,要么死机受到伤害,要么歹徒得到“惩罚”,显然,出现了后一种结果。
第二段,在犯罪中止的状态下,司机选择了自认为是防卫的方式,直接导制劫犯死亡。试问,劫犯罪至死吗?就算至于,但不是司机冲上去擅自以自己的方式“执行”这个死刑,何况,两个劫犯的罪行可至死吗?
很多评论“正当防卫”,抢了200块钱和一部手机,刀架子脖子上的确是受到一定的精神伤害,依法会判处死刑?“正当防卫”的合理性在哪?
还有,身为司机,对故意开车撞去劫犯的后果,心里没数?放任自己可能至人死伤的后果发生,性质就变了。
因此,能判“过失致人死亡”就算轻了;与“正当防卫”不沾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