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阿姨,30年前,她被“叔叔”从路边捡来,送给大叔当老婆。没身份、没户口、说不清自己是哪里人,只记得家里有两个小孩、两个弟弟,方向大概是河北。她逃过,被抓回来;不听话,被打过。当地有关部门“都知道”——都知道,却沉默了30年。
这不是“收留”,这是以婚姻为名的长期控制。一个残障女性,没有身份,就没有法律保护;没有娘家,就没有退路;没有话语权,就只能“被安排”。她不是嫁过来的,是被“捡”来的。她不是妻子,是被困在婚姻壳子里的失踪人口。
她是谁的妈妈?又是谁的女儿?那两个孩子,是不是也找了她30年?两个弟弟,是不是还以为姐姐早就不在人世?
“捡”一个人回家当老婆,不是善举,是犯罪。 收留该报警,该救助,该帮她找家,而不是关起门来“过日子”。30年,足够一个孩子长大,也足够一个真相被埋没。现在被曝光了,该查的查,该找的找,该追责的追责。
她不是谁的“捡来品”,她是一个有来处的人。 愿她余生,能被当人看,能知道自己是谁,能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