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男子想短租房住一个月,他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月租1400元,押一付一。签约现场有人念合同,有人举手机录像,他签字交钱,以为万事大吉。不料,第2天对方又让再交1400元服务费,男子回看录像才发现,服务费这一段被念得又快又含糊。而遇到这种事的并不止他一个,有人被收1300元,有人被收1250元,他怀疑是被套路了,想退钱退租,却四处碰壁。
合同签了、押金、房租都交齐了,最后又提出来一笔服务费,这不是套路是啥?
除了9月6日高先生租房碰到这样的事外,8月份,于女士也通过同一家中介公司租房。
她看中甘井子区那边的一套房,租金1300元,押金1300元,电子定金条上还写着服务费1300元。
她说,事先没人提过这笔钱。
等她交完租金和押金,最后一步才被告知。
她觉得顺序不对,钱都付出去了,怎么又冒出新项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
高先生同样通过某置业有限公司,租下中山区一套房。
他是短租,租期1个月,月租1400元,押金1400元。
签约那天,有2名工作人员,一个读合同,一个全程录像。
读合同的故意声音模糊,含糊其辞,速度特别快。
他确实没听清有服务费,签完字,他以为结束了,可仅隔了一晚,事情又起了变化。
第2天,对方又拿出一份合同让他签,这时才说,他还要交1400元服务费。
高先生当场愣住,他问为什么昨天不说?
对方指着合同和录像说,合同条款里写了,当时也念了。
高先生回去反复看录像,发现确实提了一句,但那句话像风一样飘过去,不仔细听根本抓不住。
他觉得自己被绕进去了。
高先生怕住进去以后再有别的事,就没去住那套房。
他想要回已交的钱,交钱容易退钱难,他报了警,民警到场调解。
民警说,这是合同纠纷,没法强制干预。
他又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来等去,迟迟等不到答复。
他心里着急,却又不知道下一步该找谁,这钱怎样才能要回来。
后来,他进了一个维权群,这才得知,群里不少人也遇到过类似情况,都是同一家中介干的。
高先生这件事不是孤例,他上投诉平台上一查,涉及这家公司的记录有好几条。
2026年9月15日,有人投诉它收取高额中介费,额外收了1250元,要求退款。
2026年4月24日,也有人投诉它,签订有争议的条款,因费用分歧,押金被拒绝退还。
群里还有人说,业务员讲的和合同写的不一样。
一名大三学生用检测盒测了房子,发现甲醛超标,原本说好的民水民电,实际也不符。
他找中介,中介让他找房东,他找房东,房东又让他找中介。
两边推来推去踢皮球,租客夹在中间,维权像走进死胡同。
高先生越看越觉得,这不是某一个人的疏忽,这种收费方式,似乎成了某中介的固定套路。
9月16日,记者致电那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服务费、水电费、管理费都在合同里列明。
租客签约前可以自己查看,公司通常不会主动逐项说明所有费用。
租客若有疑问,应主动询问,要问是否有服务费、金额多少、由谁承担。
服务费就是中介费,全国标准不统一。
有的房东出,有的租客出,有的双方分担。
对于租客不认可费用的情况,工作人员说可以协商。
公司也能在房东和租客之间调解,若涉及转租、退租,按合同约定或房东扣款方式处理。
承租方反映的甲醛问题,可以先检测,检测出问题后,再按流程与房东协商。
工作人员否认刻意隐瞒,说合同上写明了各项费用,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是客户自己没有看合同,一切以合同为准。
又律师表示,这类纠纷要回到格式条款的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也就是说,中介提前印好合同,租客一般没法改,这就是格式条款。
服务费对租客来说,是重要支出,中介不能只把字写进合同,就算尽到义务。
还要客户看懂、看明白,光靠快速念一遍,再加一段录像,很难说清楚。
租客没注意,没理解,就可以主张这条不算合同内容,高先生他们遇到的,正是这种情形。
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但也不允许有人拿合同玩障眼法。
合同是双方的事,不是一方说了算,有没有合理提示很重要
服务费应该收,但要收在明处,收得合理,事先讲清楚,租客愿意就签,不愿意就换。
像高先生这种情况,可以主张中介刻意隐瞒,合同没加粗标红,签约时没单独告知,要求取消扣费。
目前,高先生现在还在维权,钱没退回来,房子也没去住。
其他租客也还在等说法,报警说管不了,投诉没回音,协商又没结果。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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