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广西亲子鉴定案的新闻报道,我觉得这件事情真的很荒唐,广西的陆姓老夫妇的儿子在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去世,没有想到在举行葬礼时发现儿媳不让孙子守灵、捧骨灰盒,陆姓老夫妇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孙子竟与儿子和自己均无血缘关系。
于是陆姓老夫妇将儿媳妇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向其支付2016年至2024年抚养孩子的8年抚养费1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然而当地法院一审的时候判陆姓老夫妇败诉,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亲子鉴定程序违规,做亲子鉴定没有获得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同意,也就是没有获得亲生母亲黄某的同意。
这起官司很快就要进行再审,不过网络上很多法律博主普遍认为陆姓老夫妇依然会败诉,因为之前两次亲子鉴定不符合法律程序,而且儿媳妇拒绝后面再给孩子做亲子鉴定。也正是这样一个法律与情理的冲突,让很多网友非常气愤,陆姓老夫妇的儿媳妇对这一家人隐瞒了孩子非亲生的事情,陆姓老夫妇的儿子过去一直承担了孩子的花销。
我认为我们是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男方隐瞒孩子非亲生的行为,而且长期索取了孩子抚养费用,应该将女方的行为定性为欺诈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