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差点再现?”广东江门,外卖小哥送件过程中,看到一名老人在自己后方十余米后摔倒,连忙停车,跑过去查看情况,虽然老人表示不需要去医院,外卖小哥还是坚持打了120。120到场后,外卖小哥协助老人家人、急救人员将老人送上救护车,随后不放心又随同救护车前往医院。
在老人家人办理入院手续期间,外卖小哥留在老人身边照顾老人。此后数日,还持续跟进老人的康复情况,直到老人康复出院这才放心。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然而,这位外卖小哥自以为自己一片好心!哪曾想却换来老人家人的猜忌。
老人家人在医院里多次询问老人是否是被外卖小哥撞的,在老人多次明确否认后,又报了警。
交警介入后,也多次询问老人,是否不是外卖小哥撞的老人,老人依旧明确予以否认。
而由于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交警随后又询问了外卖小哥,并对外卖小哥的车辆进行了痕迹鉴定等等,也没有找到任何外卖小哥将老人碰倒的证据。
可即便如此,老人的家人依旧不死心,认为就算外卖小哥撞的老人,随后一纸诉状将外卖小哥告上法庭,要求外卖小哥赔偿92万余元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事人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书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看到他人摔倒,出于善良和本能去帮扶,是道德高尚的体现!“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本质上否认了好人好事的存在,把所有人当成恶人!
不像彭宇案,这次一审法院守住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底线,在没有老人是被外卖小哥碰撞受伤的证据的情况,最终驳回了老人家人的全部诉请!
92万元的官司,案例受理费就是13000元,然而,老人家人“讹”人不成,在已经搭进去了13000元的情况下依旧没有罢休,又提起了上诉。
上诉过程中,老人家人又提出即便老人不是外卖小哥撞倒的,也不排除,外卖小哥“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其驾驶行为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等非接触因素致老人摔倒的可能!
现实中确实也存在非接触侵权,但是非接触侵权的也必须基于证据说话!
由于老人家人依旧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二审法院审理后,同样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底线,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老人家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收费和一审一样,也就是说老人家人最终又搭进去了13000元诉讼费。
最后,老人家人一分钱没有“讹”到,反而白白损失了数万元诉讼费!也再次说明司法不是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二级法院守住了司法的底线,其实也守住了普通人的善意底线,告诉所有人:见义勇为不必胆怯,善良自有法律撑腰,别让好心救人,变成好人吃亏。
值得点赞!
这事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