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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早就设好的局!”一名男子二婚妻子还在哺乳期,他就与第三者缠绵不采取避孕,致

“这是早就设好的局!”一名男子二婚妻子还在哺乳期,他就与第三者缠绵不采取避孕,致其怀孕;妻子前脚生下女儿,第三者后脚生下儿子,他竟要抛弃哺乳期妻子,转头娶第三者。离婚后妻子才发现——他急着离,是早就出轨了。

江某和刘某都是二婚,2021年底领的证。第二年十一月,刘某生了个闺女。江某想要儿子,一看是女儿,态度就冷了。

刘某坐月子、喂奶,一个人扛着。江某在外面认识了个姓梁的,两人搞到一起,什么措施都没做。没多久,梁某怀上了。

这边刘某还什么都不知道。江某跟她说,咱俩性格合不来,协议离婚吧。刘某还在喂奶阶段,孩子那么小。

她想着既然过不下去了,那就离吧,没多纠缠,签了字。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女儿归她一个人养,江某不用掏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做了分割。协议里一个字没提男方有错。

离完婚才半年,江某就把梁某娶了。梁某在2023年12月27日生了个儿子,出生证明上父亲那栏写的就是江某。刘某这才反应过来——那边肚子都大了,这边还装感情破裂。催着离婚催那么急,原因就在这。

刘某后来通过法院调查令拿到了证据,去武平县法院起诉,要5万块精神损害赔偿。江某在法庭上不认。

他说没有亲子鉴定,证明不了孩子是他的,婚内那些事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没重婚,没跟人长期住一起,不算法律上的重大过错。但一审的时候他自己已经承认了婚内出轨致人怀孕。

二审又拿不出任何证据翻供。法院把孩子孕周、两人交往时间线、出生证明这些拼在一起,证据链很清楚,认定事实成立。

这里有个东西很多人搞反了。女方怀孕期间和生完孩子一年内,男方不能主动提离婚。这条规定是保护女方的,怕男人在女人最脆弱的时候跑路。

但女方自己提离婚,不受这个限制。江某钻的就是这个空子。他不直接提,哄着刘某“协议离婚”。刘某当时要是知道实情,完全可以不同意,或者起诉离婚的时候主张多分财产、要求赔偿。

那江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法律上的重大过错。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况:重婚、跟别人长期同居、家暴、遗弃。还有一个兜底的说法叫“其他重大过错”。

江某确实没跟梁某登记结婚,也没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表面上看前几项都套不进去。但法院看的是实质。老婆还在喂奶,他在外面搞出孩子来了,离婚半年那边孩子就生了。

这种事对家庭的伤害明摆着,就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全国类似的判例里,婚内出轨致他人怀孕被认定为重大过错的,不止这一例。

还有一点。江某跟梁某生的那个儿子,虽然是非婚生的,但法律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孩子跟婚生孩子享受同样的权利。江某照样得养。

最后一审法院判赔1.5万。两边都不服,都上诉了。刘某嫌少,江某嫌多。龙岩中院二审维持原判。1.5万确实不算多,但这个判决的关键不在钱,在于法院认定了江某存在重大婚姻过错。

刘某能赢,有个细节很关键。她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协议里没写放弃赔偿。要是当时协议上加一句“女方自愿放弃一切赔偿请求”,后面再想追讨就难了。协议离婚,每个字都得看清楚,别被“性格不合”这种话糊弄过去。

再提醒一句。离完婚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的,从你知道那天算起,三年内都能起诉要赔偿。别觉得离了就结束了,该争取的,法律给你留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