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再升级!专门立法出手,彻底击碎腐败分子的境外避风港
8月25日,《反跨境腐败法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六章四十七条条文,搭建起我国反跨境腐败完整制度框架,这也是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涉外反腐败的法律草案,直接瞄准长期存在的痛点:个别腐败分子国内敛财,潜逃海外转移资产,把境外当成逃避惩处的“安全岛” 。
过去多年,依靠天网、猎狐专项行动,我们追回大批外逃人员和涉案赃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跨境腐败天然存在现实阻碍,人跑出国、资产分散在不同国家,就会面临线索发现难、跨国取证难、赃款追缴难、定罪处置难的现实困境。过去相关法条分散在多部法律当中,大多依靠个案外交协商,缺少一套统一完整的专门法律作为支撑,很多工作处处受限于制度短板 。
这份草案,就是把多年追逃追赃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刚性法律制度,从个案攻坚转向常态化、制度化治理,堵上“贪完就跑、卷钱外逃”的漏洞 。
草案最受关注的突破,是追赃不再完全依附于嫌疑人到案。按照制度设计,即便腐败分子拒不回国归案,司法机关也可以依法认定存放在海外的房产、离岸存款、家族信托等腐败资产,出具法律文书,向资产所在国家申请冻结、没收、返还。打破“人不到案,钱就拿不回来”的困局,真正实现人可以跑,赃款跑不掉。
同时草案建立统一的国家层面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打通监察、司法、外交各个部门,理顺线索移送、跨国协作流程。以往各个机构分头对接境外,今后有统一机制统筹调度,对外开展司法协作、证据交换、引渡遣返,不再是零散单打,形成合力办案。
很多人只看到针对外逃贪官,其实这部法律覆盖的范围更广。
草案专门新增跨境经营企业廉洁合规义务。大量中资企业出海开展海外项目,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同样属于跨境腐败。法律明确要求出海企业必须建立内部廉洁合规体系,禁止通过行贿换取海外订单机会,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违规,同样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既保护国有资产不被侵蚀,也净化海外中资营商环境 。
同时草案还设置对外反制、阻断相关措施。对于个别国家、地区,沦为腐败分子藏匿身份、洗白赃款的庇护地,拒不配合正常的反腐败协作,法律预留制度工具,可以采取对应的反制手段,打破部分境外地区充当腐败避风港的现状 。
有一点需要客观看清,草案现在处于首次审议阶段,还不是正式生效法律,后续还要经过多轮修改审议才会落地。即便法律正式出台,也不等于所有海外资产一夜之间全部追回。跨国司法合作,还要尊重各国法律体系差异,需要一步步对接协商。法律给我们补齐了工具箱,但案件执行,依旧离不开国际层面的沟通博弈。
长久以来,总有一部分人抱有幻想,认为只要把身份、钱财转移海外,就可以逃脱党纪国法的追究。而本次立法释放的信号十分清晰:反腐败没有国界,不存在所谓的法外避难所。
国内打虎拍蝇,海外织密法网。反腐不再局限于境内,治理链条延伸到全世界。既要把外逃人员追回来,更要把流失的国有资产追回来,同时从源头预防,堵住人员外逃、资产外流的渠道,做到惩治、追赃、预防一体推进。
这部专门法律的推进,意味着我国反腐败斗争,完成从国内治理,走向统筹国内涉外法治的重要跨越。腐败无论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必将面临法律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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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综合中国人大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报道,草案尚在审议,内容以正式出台法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