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在一家成立29年的餐馆吃饭,全部饭菜加上茶位费,合计是150.6元。然而当男子查看预结单时,发现应收金额竟成了151元,平白多出了0.4元。男子仔细一看,发现单据上有一行小字备注:结账金额为四舍五入到元,请知悉。男子对此感到十分不满,一般饭店都是抹零的,可这家饭店却四舍五入,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据悉,涉事餐馆自1997年成立,至今已有29年了。
事发当天,老张邀请好友老李来到这家餐馆吃饭,二人点了一份脆皮炸大肠58元,1.2斤花甲33.6元,干炒牛河38元,1瓶珠江精品纯生11元,茶位费2位10元,还有一份啫啫猪板筋。
由于店内生意很好,二人都吃完了,啫啫猪板筋也没有上,所以直接退掉了。
之后,老张去抢着买单,服务员打印了账单,显示150.6元,但实付要151元。
老张看了金额后,顿时不乐意了,凭什么要多收4毛钱?
服务员立即示意老张看账单的最下方,老张定睛一看,上面明确写着:“结账金额为四舍五入到元,请知悉”。
老李这时也走了过来,他瞧了瞧账单后直皱眉,但并非是绝对菜价贵,而是觉得一般餐厅就算不打折,也会取个整。比如153元的饭菜钱,直接给抹了个3元,只要付150元就行。
可这家餐馆的收费方式不是把6毛钱抹去,反而还要加上4毛钱,往上凑整。
老张虽然付了151元,但越想越觉得不合理,于是在网上发帖询问这种情况对不对?
谁知商家看到老张的帖子后,立即联系老张打算退还0.4元,但遭到了拒绝。
老张表示自己并不是付不起这个钱,也不需要商家赔偿,只是商家既然设置四舍五入的收费规则,应该提前向消费者告知,不能等吃完结账了才说要多收。
据老张透露,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已经上门对餐馆进行了告诫处理。
那商家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账单上明确打印了“四舍五入”,这算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同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这“四舍五入进位”的规则只印在结账小票下方,且是打印在结账单下方,老张在点菜吃饭时,完全未注意到。
直到吃完饭要结账了,才被告知计价改动,这明显就是侵犯了老张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更何况,按照这个四舍五入的做法,这4毛钱相当于白送给餐馆了。那凭什么呢?
《价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原则上,菜单上每道菜的价格加起来是多少,就该收多少钱。0.4元属于账单之外多出的费用,哪怕金额很小,也属于标价外加收的钱款。账单上事后打印的文字,不属于消费前的价格标明。
而且小票备注“四舍五入”属于格式条款,在没有告知过消费者的情况下,不能用来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第3项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商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照老张所说,市监局仅对餐馆予以了告诫,这算是十分轻的处罚了,希望商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整改,否则下次就要罚款了。
最后,0.4元的钱数确实不多,但如果每桌客人都这样,积少成多,商家累计下来的金额不容小觑。关键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绝对不能纵容,否则会侵害更多消费者的利益。
出了此事后,大家如果外出用餐,结账时建议多瞟一眼应收总金额,核对账单明细。如果遇到“反向抹零”,可以保存小票,拨打12315进行反馈维权。
那么您在日常消费的时候,有没有碰到过这种“反向抹零”的情况?如果遇到过,当时您是选择讨说法还是直接忽略,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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