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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就是这个道理,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现代刑法,都死死守住疑罪从无、靠证据定案这条底线。 咱们先把两种局面放在一块对比,就能看得明明白白。 第一种,就是咱们刚刚聊的仓木华这种案子: 情理、各种传闻,高度怀疑男友长年精神迫害把人逼死。可是关键证据不够,达不到定罪标准。最后的结果就是 ​

完全就是这个道理,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现代刑法,都死死守住疑罪从无、靠证据定案这条底线。咱们先把两种局面放在一块对比,就能看得明明白白。第一种,就是咱们刚刚聊的仓木华这种案子:情理、各种传闻,高度怀疑男友长年精神迫害把人逼死。可是关键证据不够,达不到定罪标准。最后的结果就是,刑事上没法给他定杀人罪。这个结局,会让普通人心里特别憋屈,坏人得不到牢狱惩罚,正义好像落空了。这是这套制度带来的代价,让人难受,是实实在在的弊端。但是第二种,

如果放开口子:警察凭着主观感觉、凭着情理推测,不需要完整证据,就可以断定“就是你逼死的,就是你犯了罪”。一旦这条路放开,带来的灾难要远远大于上面那种憋屈。第一,主观臆断是没有标尺的,人的感觉很容易出错人的直觉、猜测,会被情绪、传闻、偏见牵着走。一件悲剧发生,大众很容易先找一个看上去最像“坏人”的对象。可现实里面,有可能只是表面现象。要是定罪不靠物证、聊天记录、证人,只靠“我觉得就是你干的”,那么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怀疑。邻里有矛盾、情侣吵架、别人对你印象不好,一旦出事,仅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印象,就可以把你认定成罪犯。冤案就会大批量冒出来。第二,证据链这套体系,本质就是保护所有普通人,不光保护受害者,也保护我们每一个无辜的老百姓刑法它不单单是用来惩罚坏人的,它还有一层特别关键的作用:防止公权力随意冤枉普通人。如果可以抛开证据,全凭主观判断去给人扣罪名,等于公权力的权力不受约束。今天可以凭猜测去办那个渣男,明天就有可能因为流言、误会,随便把任意一个普通人定罪。社会秩序直接就乱套了。这里一定要分清两件事,很多人容易混为一谈1. 道义层面的评判,可以依靠常识与情理。我们作为旁观者,完全可以依据已经爆出来的种种事实,去评判这个男友人品恶劣,实施过压榨、恐吓、精神伤害,道义上要强烈谴责。道德评判不需要像司法那样,要求铁一般的完整证据链。2. 可是刑事定罪,剥夺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这件事门槛必须抬得极高。坐牢、判刑,是国家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一旦错判,一个人的人生直接彻底毁掉,冤案造成的伤害,往往是不可逆的。所以法律必须死死卡死: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就不能认定有罪。最后总结一下这套两难现实就是这么不完美:严守证据原则,会出现一部分坏人因为证据缺失,刑事上逃脱重罚,让我们心里愤愤不平;但是如果为了追求“大快人心”,废掉证据链,允许靠主观臆断定罪,那么整个社会所有人,都会暴露在被冤枉的风险之下,带来的是更大范围、更可怕的灾难。所以法律只能选择接受第一种“让人憋屈的代价”,去规避第二种毁灭性的风险。当然这也不等于什么都做不了,民事起诉索要赔偿、治安层面的处罚,在证据允许的范围内依旧可以启动,只是很难直接给到杀人重罪的刑事判决。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全世界都一直在完善法律,尝试去针对精神控制、PUA这类隐蔽伤害补充新规,就是想要尽量缩小这种两难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