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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这个宜宾筠连女子被指性侵案,现在已经立案了 案件简要: 女子林某(烧烤店老板娘)报案,称6月28日被镇公职人员杰某强行推入厕所强奸。 1. 最初筠连县公安作出不予立案(认定无犯罪事实) ​ 2. 当事人申请复议,县公安维持不立案 ​ 3. 继续向宜宾市公

结论:这个宜宾筠连女子被指性侵案,现在已经立案了

案件简要:
女子林某(烧烤店老板娘)报案,称6月28日被镇公职人员杰某强行推入厕所强奸。

1. 最初筠连县公安作出不予立案(认定无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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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申请复议,县公安维持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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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继续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9月7日市局复核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撤销原来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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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月12日,筠连县公安局向被害人出具《立案告知书》,正式刑事立案侦查

法律上,强奸(性侵)刑事立案通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安受理报案后,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立案侦查 。

不是要“证据确凿、百分百定罪”才立案;立案只是启动侦查,后续侦查继续收集全部证据。

如果遇到不予立案,受害人救济途径(本案当事人就是走这套程序)

1. 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向原公安申请刑事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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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复议仍维持不立案,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刑事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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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通知公安立案

重要提醒(被性侵报案建议)

- 尽快报警,不要冲洗身体、不要清洗衣物,保留物证(体液、毛发、伤痕、聊天记录、监控、就医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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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隔了一段时间才报案,依然可以受理审查,本案就不是当场报警,最终也成功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