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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东京审判,印度法官帕尔死磕到底,坚持所有日本战犯无罪。   帕尔提出

1946年,东京审判,印度法官帕尔死磕到底,坚持所有日本战犯无罪。
 
帕尔提出的理由很简单,他说战争本身就是国家之间的行为,是政府做出的决定,不能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这套说法当时就让参与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不能认同,梅汝璈拿出大量证据,包括各地屠杀幸存者证词、影像记录、日军自己留下的作战文件,一桩桩一件件证明,很多日本军官主动策划屠杀,主动下令残害平民,并不是单纯服从国家命令。
 
当时11名法官投票,最终以多数票判定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有罪,部分战犯判处绞刑,帕尔没有接受最终判决,单独写下了一份很长的反对意见书,这份意见书在当时没有被采纳,但是几十年里,一直被日本右翼拿过来反复炒作,当成洗白侵略历史的依据。
 
很多日本右翼学者常年引用帕尔的这份文件,对外宣称东京审判不公平,是战胜国单方面的报复审判,否认侵华战争的罪行。
 
这件事放到今天再看,不是单纯一段过去的历史,和我们现在面对的现实问题息息相关,直到现在,日本国内右翼势力依旧不愿意正视当年的侵略历史,不肯完整承认侵华罪行,教科书反复修改,供奉战犯的靖国神社常年还有政客前去参拜。
 
我们国家这些年不断整理、公开日军侵华档案,把大量一手史料数字化对外开放,持续对外宣讲真实的历史,本质就是对冲这种历史虚无主义,不让帕尔这种片面观点,被有心人拿来歪曲事实。
 
很多人容易产生一个误区,觉得国际审判的所有法官观点,都代表公平正义,帕尔的这份异议书就能说明,跨国审判里,法官会带着自己国家的立场和个人认知做出判断,并不是天然就站在受害国这边。
 
评判一场侵略战争,不能只看法理条文,更要看实实在在造成的灾难,当年中国普通老百姓遭受的苦难,是真实发生的,不会因为某个法官的个人意见就一笔勾销,战争犯罪和普通的国与国冲突不能混在一起,主动策划屠杀平民,这种责任,实施罪行的人理应承担。
 
帕尔本人从来没有来过中国,没有亲眼见过日军侵略留下的废墟,也没有接触过受害的百姓,他的判断大多停留在书本理论层面,缺少对受害民众苦难的共情。
 
理论上的法理推演,如果脱离战争里普通人遭受的灾难,就很容易出现脱离现实的结论,这也是这份意见书最大的问题,历史事实不会随着个人看法改变,大量档案、人证物证摆在那里,侵略的事实永远无法抹去。
 
帕尔的无罪意见书,当年在法庭上没能改变审判结果,但是它长久成为日本右翼歪曲历史的工具,这件事提醒我们,历史话语权不能拱手让人,史料保存、历史普及是长期工作,一代人要持续做下去,不能觉得审判结束,历史定论就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