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邓颖超——
网上视频:邓颖超致中央的信。
中共中央:
我是一九二四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一九二五年三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一、遗体解剖后火化。
二、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一九五六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三、不搞遗体告别。
四、不开追悼会。
五、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
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一九七八年七月一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一、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二、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
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
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七日重写。
体会:
非常令人动容。如果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都能听懂这番话,以此为标准,何愁党和人民的事业不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