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保安在付款时发现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一查才知,自己竟被北京法院判了偿还近百万元借款。可30岁的他从未离开过上海。后来经过他调查,才发现是因为在2010年丢失的一张身份证,被“影子人”冒用开卡、签下95.7万元借条。按理来说真相大白后,保安能够洗刷冤屈,可万万没想到,他两次申请再审均被驳回,证明“我不是我”,简直太难了。
事情真正出现转机,是在2024年5月。
顾先生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许冬莹重新翻看案卷时,没有只盯着那张借条,而是从几个细节入手。借条存在删改痕迹,其中填写的一处身份证号码有误,登记的家庭住址也有问题。
检察人员核对后发现,借条使用的还是顾先生过去的旧地址。那个地址在借条形成约两年前已经更名。真正长期生活在当地的顾先生,没有理由继续使用旧地址填写重要借款凭证。
调查随后转向上海。派出所保存的户籍资料显示,顾先生2007年办理过身份证,2010年身份证遗失,之后办理了相关手续。这个时间点很关键,因为几年后,有人拿着包含顾先生身份信息的证件在银行开设账户。
银行方面调出了开户单据和当年的影像资料。画面里的开户男子与顾先生外貌存在明显差异,开户签名也成为后续鉴定的重要材料。
可案件并没有立刻解决。
检察人员原本希望通过借条指纹直接确认身份,采集顾先生指纹时却遇到意外情况。顾先生早年务工受过伤,右手食指残缺,而且无法准确提供受伤时间,技术人员认为现有条件不足以直接完成指纹同一认定。
办案人员只能继续找证据。
司法鉴定显示,涉案借条字迹倾向并非顾先生书写,银行开户单据中的签名与借条上的签名却存在同一人书写的特征。
徐女士以前保存的视频聊天截图也被调出。聊天画面中的男子、银行开户影像中的男子,与真正的顾先生在面部特征上存在较大不同。
到这一步,可以证明顾先生很可能没有签借条,但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查清,冒用身份的人到底是谁。
这才牵出了几年前那笔95.7万元的借款。
2015年前后,徐女士认识了一名自称顾先生的男子。该男子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借钱,出示带有顾先生身份信息的身份证,还签下借条。
2016年至2018年,徐女士分6次向指定账户转款,累计95.7万元。后来所谓的借款人逐渐失去联系。
2022年,徐女士提起民事诉讼,顾先生因为没有实际参加前面的借贷活动,也没有及时掌握案件情况,最终进入了法院执行程序。
石景山区检察院继续把借条指纹、开户影像和聊天人像交由公安机关比对。几组证据最后指向同一个名字,高某。
高某的出现,又与天津的一起案件接上了。
公开报道显示,2025年8月前后,天津警方因另一宗诈骗案件抓获高某。那起案件的被害人吴某被骗20余万元。天津办案人员发现,高某的信息与北京方面正在核查的冒名借贷线索存在关联,随后与石景山区检察院取得联系。
至此,两地掌握的材料终于合到了一起。北京方面查明的银行开户、借条笔迹、人像和指纹信息,被移送给天津警方进一步侦查。高某不再只是影像中的陌生男子,而有了能够核对的真实身份。
石景山区检察院根据调查取得的新证据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 年 9 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顾先生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随后得到解除。案件后续移送天津警方并案侦查、进入刑事审理阶段。
2026 年 5 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15 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吴某 24.6 万元、徐女士 94.7 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吴某24.6万元、徐女士94.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徐女士早年的转账总额为 95.7 万元,而刑事判决确定的退赔数额为 94.7 万元。公开报道显示该 1 万元是高某案发前已经先行赔付给徐女士的钱款,因此在判决退赔金额中予以扣减。
顾先生这场身份纠纷最终能够查清,并不是靠一句身份证丢过了,而是靠2010年的遗失记录、户籍地址变化、银行开户资料、监控影像、笔迹鉴定、人像比对、指纹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后续侦查,一项一项把两个不同身份的人分开。
顾先生要证明的其实只有一句话,那张借条不是顾先生签的,那张银行卡也不是顾先生本人开的。但为了把这句话变成能够经得住审查的证据,前后走了很多年。
